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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介绍
(18)公司行为差异 2、权益分派——现金红利 (1)红利权益登记日 证券交收和香港同步(T+2),所以境内投资者享有红利的权益登记日和香港市场相同。 (2) 红利清算发放 a、不会设定境内红利发放日。 b、红利金额计算“分”以下小数采取舍尾处理。 c、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外币红利资金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进行换汇、清算、发放等业务处理,所以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 d、红利资金资金交收日为清算日下一日。 (3)红利发放货币 香港结算可能发给中国结算港币、美金或英镑的外币红利资金,中国结算发给境内结算参与人的都是人民币。 (18)公司行为差异 2、权益分派——含股票选择权红利 (1)可以部分选择现金红利,部分选择股票股利,通过以股代息价格作为转换桥梁。 (2)需设置申报期间(境内期间短于香港市场两个沪市工作日) 举例:长江实业(股份代码:00001)红利股权登记日为6月25日,申报期间为6月26日到7月3日;每股现金红利1港元,以股代息价为100港元/股。投资者A在6月25日持有10000股长江实业股票。长江实业当前市场价为120港元。 三类选择: 全部的股息权都选择现金红利,可以获得10000元港币、0股红股; 全部的股息权都选择股票股利,可以获得0元港币、100股红股。 5000选择现金红利,5000选择股票红利,可以获得5000元港币、50股红股。 (18)公司行为差异 2、权益分派——送股、派送权证 香港市场上市公司送股业务呈现多样性。如试点范围内股票派送试点范围外联交所上市股票,甚至可以派送非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 送股(派送权证)权益登记日(和香港市场同步) 2. 红股(派送权证)上市流通 香港结算红股派发到账时点一般晚于中国结算日终处理时点,因此红股上市时间可能较香港市场延后。 (1)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当日进行业务处理,红股可于下一港股通交易日上市交易。 (2)如果香港结算派发红股当日股份到账时点晚于中国结算系统日终处理时点的,相应红股业务处理及上市交易日期顺延一个港股通交易日。 (3)派送的权证只能卖出,不能行权。 (4)送出的股份是试点范围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3. 零碎股处理 香港结算采取舍尾处理,中国结算会采用“精确算法”,使得境内投资者获得红股总数等于本公司从香港结算获得的红股总数。 (18)公司行为差异 2、权益分派——供股、公开配售 供股权申报截止日早于香港结算设定的截止日3个沪市工作日。 供股申报确认以港股通投资者缴款结算时的供股权可用数量(实际供股权持有量扣除卖出未交收和已冻结数量)为限确认。 供股权,投资者可选择是否行使供股权,也可在交易期间内通过股票市场出售供股权,或不采取任何行动,放弃供股权。 公开配售权益不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转让,仅可行权申报。 (19)信息批露差异 港交所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advancedsearch/search_active_main_c.aspx (1)公告及通告不得在正常交易日 8:30-12:00 或 12:30-16:15 期间,或者在圣诞节前夕、元旦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不设午市交易时段)8:30-12:00的期间刊登。 (2)股息及业绩公告,一般应在正常交易日 12:00-12:30、或16:15收盘后公布。 (3)例如“通函”及“年报”等其它类型的上市公司文件,在交易日 6:00-23:00 期间、及在交易日之前的非交易日 18:00-20:00期间随时刊登。 注意: 港股上市公司的会计年度不是统一的公历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而是连续的12个月。因此,年度业绩报告公布的时间为各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 权益披露:首次持有发行人5%或以上的股份的权益或权益下降至5%以下;持股量的百分率数据上升或下降,导致权益跨越某个处于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如6.8%-7.1%; (20)其他业务差异 质押业务 质押登记和解除,参可照A股证券相关业务流程。 港股质押登记费收取标准:以上一港股通交易日收盘市值作为基础换算成人民币计收(四舍五入取整到元),换算汇率采用上一港股通交易日结算汇兑比率。 (1)500万市值以下(含)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1‰元人民币收取; (2)超500万市值的部分按该部分市值的0.1‰元人民币收取,起点100元人民币。 注意:已申报净买入但尚未完成或已申报净卖出但尚未在持有数量中扣减的港股,无法用于质押。 非交易过户 仅接受因继承、离婚、法人资格丧失、投资者向基金会捐赠及经国家有权机关批准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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