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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与劳动力跨国流动-劳动科学研究所.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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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与劳动力跨国流动-劳动科学研究所

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与劳动力跨国流动 岳颂东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累计劳务收入约200亿美元,这与中国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十分不符,与亚洲主要劳务输出国相比也有不小的差距,甚至落后于印度和巴基斯坦。1999年,我国在日本的研修生仅为32000人,占日本全部外籍劳务人数的2.1%左右,因此说,中国的劳动力输出水平还有待提高。 在日本、韩国合法研修生与非法劳务并存 日本、韩国劳动力市场需要大量外籍劳工。但是日本、韩国两国政府通过各种法规来限制外籍劳工入境,两国劳动力市场的大门远未敞开。在雇用不到足够的合法劳工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不非法雇用外籍劳工。1999年日本登记的外来劳工为151万人,其中非法入境者就有27万。在韩国,打工者中间也存在一些非法滞留者,构成韩国的非法劳务市场。据统计,在韩国的非法劳工者在外籍劳工人数中可占到六成以上。这种非法务工现象影响了企业中长期的发展,使企业只能急功近利;同时,务工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每年因此造成的国际劳务纠纷和刑事案件总有多起。 3、劳务输出的渠道狭窄,方式单一 中国向日、韩、俄劳务输出主要采取官方渠道,由政府部门享有劳务外派权的国有公司垄断,以研修生的名义向日、韩输出劳务。虽然这一渠道管理规范,安全可靠,但是往往受到输出国市场准入方面的名额限制。日本、韩国引进研修生主要是中小企业,因此研修生市场出现点多面广的特点,总体的协调管理需要很多的人力和财力。总之,中国缺乏灵活、分散的民间组织的参与和补充,远不及民间个人劳务输出人数占总人数95.4%的菲律宾和占99.1%的泰国,中国的劳务输出体制急待改革。 4、东北亚缺乏国际劳务合作的统一协调组织 如前所述,东北亚国际劳务工作的发展严重滞后,国际劳务供需信息十分缺乏。至今,还没有一个国际组织甚至一个民间组织来总体协调东北亚地区的劳务合作。即使是就业人口大国的中国,至今也没有建立一个搜集、传递国际劳务信息的网络。目前,既不能随时掌握国内的剩余劳动力的变动情况,又不及时了解东北亚地区劳动力的需求,对输入国的政策导向、商情动态、人力资源市场的结构都缺乏详实而及时的研究,这种信息上和组织上的障碍势必影响东北亚国际劳务合作的快速发展。 进一步促进东北亚地区国际劳务合作发展的对策建议 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潮流势不可当,国际间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成为内在的需要。资本向投入产出率高的地方流动,劳动力向劳动生产率和比较收入高的地方流动,这样的趋势也是客观存在的必然规律,各国政府都应当顺应这个潮流,及时调整本国的法规,共同促进东北亚地区的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一)建议日、韩调整现行移民法,以适应劳动力跨国流动的大趋势 国际经验表明,区域经济一体化必然走向劳动力越来越自由的流动,欧盟诸国就已经实现了这一目标。但是当前日本和韩国移民法仍然十分严格。日本从法律上仍然没有打破本国企业禁止使用外籍劳动力的禁区,而以研修生的名义加以变通,或者对非法劳工采取默认的态度,这种现象长期发展下去对各方都很不利。日本劳力的缺乏日趋严重,严格禁止外籍劳工在本国企业就业,势必使本国资本投资国外,使本国产业空壳化,本国劳动力的不足,又带来工资的上涨,使企业生产成本加大,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下降。因此,如何使现行移民法适应国际劳动力跨国流动的大趋势,适应本国劳动力严重不足的现实,日、韩政府应当反思现行的对策,对现行的移民法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建立东北亚地区国际劳务合作协调机构,促进劳动力的跨国流动 目前,东北亚六国地方首脑会议不定期在各国轮流举行,这个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开发六国双边或多边经济合作项目,建议在这个会议之下建立东北亚地区国际劳务合作协调机构,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尽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国际劳务信息网络,及时做好信息的搜集、筛选、整理、传递、发布、反馈工作。各国政府的劳动部门对信息进行监控,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消除信息的不对称现象。另外,这个协调机构的职权还应当包括帮助各国政府处理东北亚国际间存在的劳动纠纷和刑事、民事案件,对出现的重大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提交东北亚地方首脑会议议决,同时对现行的有关劳务合作的法规提出修改和调整的建议。再者,是建立东北亚国际劳务合作人才库,必要时在国际间向企业进行推荐,以提高人才使用的效率。 (三)全方位拓宽劳务合作渠道,扩大劳动力跨国流动的规模 东北亚劳动力国际流动规模很小,除了与劳务输出国法规限制有关之外,劳务合作渠道狭窄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为了拓宽国际劳务合作的渠道,应当充分调动官、民、私三方面从事国际劳务合作事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以国家授权的劳务输出机构为主渠道的基础上,发挥民间渠道灵活多样、拾遗补缺的优势。在当前可以采取与日、韩建立合资企业形式派遣研修生,以规避两国限制劳工输入的法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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