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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中央民族大学历史.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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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细则-中央民族大学历史

教发[2016]9号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 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入开展,强化本科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培养,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规范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的管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转换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在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以及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至少2学分创新教育学分,各专业创新教育学分的要求以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 第三条 学生参加多个项目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累计计算,但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最高分。 第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创新教育学分后,超出的创新教育学分可作为“创新奖励学分”,可以冲抵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学分,可参照“创新奖励学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必修的创新教育学分以等级成绩方式(合格)记录;冲抵的专业选修课程和跨专业选修课程以等级成绩方式(合格)记录,课程名称统一记录为“创新奖励学分”。 第六条 创新教育学分获得方式 参加创新创业项目。学生参加学校批准立项的科研训练项目,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完成项目结题后可以获得创新教育学分。 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需要学生先提出参加课题的申请,经过教师同意,学院审批后交学院备案。学生参与实验/实践时间在一年内达到100学时,并提交相关科研活动的论文或报告,学生参与过程全程记录,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或报告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完成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学生可通过线上和线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学习,考试合格后可获得对应课程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学生进入“创业训练营”完成系列培训课程,测评合格后可获得创新教育学分。 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学生参与的学科竞赛主要指纳入学校学科竞赛计划的学科竞赛,竞赛名录见附表。 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奖,除了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学分外,可以获得创新教育学分。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校期间累计不超过2学分。 取得创新成果。学生参加科研实践,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创新成果,可以获得创新教育学分。 学生进行艺术创作、参加专业等级考试、获得资格认证等,可以获得创新教育学分。 第七条 以下情况不能获得创新教育学分 未以学校名义发表的各类学术作品、参与并取得的科研成果,未经学校认定的全国性和省部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奖者。 在非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论文及有录用通知书而未正式公开发表的。 各类竞赛所获得的纪念奖、优秀奖、鼓励奖、组织奖等。 证明材料不齐全的。 第八条 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 创新教育学分的申报,申报者须填写《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报表》,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申报创新教育学分,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虚报或剽窃行为的,视为学术不端行为,按照学校相关办法处理。 各院系依据《创新教育学分认定标准》(见附表),对《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报表》进行认真审核和认定,学院将审核予以认定的创新教育学分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汇总成《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报汇总表》,并于毕业资格审核前报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其他规定或办法若与本管理办法规定事项不 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 创新教育学分认定标准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计划名录 中央民族大学创新教育及奖励学分申报表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报汇总表模板 中央民族大学教务处 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八日 中央民族大学教务处 2016年5月18日印 发:相关单位 附表1: 创新教育学分认定标准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分值 备注 科学研究 论 文 SCI(专业学术) 独立完成 4 1、根据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目录查询确定是否核心期刊; 2、会议论文按期刊论文结合会议情况认定。 3、合作完成的按排名顺序以1学分递减。 核心期刊(专业学术) 独立完成 3 普通期刊(专业学术) 独立完成 2 报刊文章(专业) 限一人 1 专利 发明专利 独立完成 4 实用新型专利 独立完成 2 研究项目 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成绩合格 2 成绩优秀4学分 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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