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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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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指南     概述:         第一节 税收优惠内容 2  2  4  5  8  12   14  15   16  17   税收优惠过渡和税收优惠管理 24  24   26   28   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29    2:《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31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5  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 年度) 》 61    5:《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备案表》 77    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说明书》 78  7:《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 79    8:《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81   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82   1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86  1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105   12:《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106  13:《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109    14:《执行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表》 115    15:《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16    16:《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 121  17:《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 122    18:《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报告表》 126  19:《税收优惠项目表》 128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报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注销时,剩余财产处置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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