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稽查下化解风险的账务处理66方法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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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法的扣税凭证应当如何把握? 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企业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真实发生的有效证明。 具体的扣除凭证有: ( 1)发票 外购货物或劳务必须依据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征管法第21条 思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企业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企业支付定金1万元,到期如果乙企业违约,甲企业没收定金. 乙企业: 支付: 借:其他应收款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到期违约: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10000 贷:其他应收款----10000 问1:这10000元违约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思考:房地产企业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费应当依据什么凭证税前扣除? (2)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银行支付的各项费用必须取得《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国税发【2007】108号 (3)报关代理业务 自2008年8月1日起,报关代理业务必须取得《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才能税前扣除.国税函【2008】417号 (4)国税函[2005]77号规定(财税[2003]16号)第四条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 (5)实在没有办法取得发票的 企业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应以双方的租用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出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或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电量分割单等凭证,据实进行税前扣除。 企便函【2009】33号 青地税函【2010】2号在回答关于“企业(非物业公司)与其他企业或个人共用水、电,无法取得水、电发票的,以双方的租赁合同、电力和供水公司开具给出租方的原始水电发票的复印件、经双方确认的用水、用电分割单等凭证,可否据实进行税前扣除?”的提问时指出,按照增值税管理的相关规定,该种行为属于出租方转售水电,应当开具发票。因此,承租方应当凭租赁合同、水电分割单及出租方开具的发票等充分适当的证据进行扣除。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6)评估报告 《公司法》第27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必须对非货币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价值作为双方交易价格。 接受投资的非货币资产是否可以依据评估报告和验资证明税前扣除? 25号公告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 二十八、土地价值如何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争议处理 1.房产原值应包括地价 财税[2010]121号规定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融资租赁房产的房产税统一由承租人缴纳   (国税函发[1993]36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财税[2009]128号文件明确,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在此,承租人要特别注意合同是否约定租赁开始日,因为不同租赁开始日,纳税义务的起止时间不同。    3.房产原值和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文件精神,自2009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房产原值的确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房产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确定: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4.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房产税处理 (国税发[2005]173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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