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收购法律实务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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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收购法律实务PPT

企业兼并收购法律实务 高级研修班;    ;提 纲;   ; 第一讲:并购法律主体; 公司法第12条 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2)收购者设立SPV,由SPV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收购;    ;解除投资限制 ;   ;第二讲:并购法律客体 ;一、收购有限责任公司法律要求;二、收购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要求; 2、收购上市公司 (1)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收购 (2)要约收购 (3)协议收购 ;15日;收购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三、收购国有独资公司; 四、收购非公司制的企业 ;五、收购国有资产(股权)的审批 ;2、国有资产(股权)的评估 文件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定:收购国有资产(股权)必须聘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事项和结果还要经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 ;3、国有资本变动审批的一般权限 文件依据:《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1)母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中央管理企业报请国务院批准。地方管理企业报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2)子公司国有资本变动的,属于集团内部结构调整的,由母公司审批,涉及集团外部的,由母公司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批; (3)子公司以下企业国有资本变动的,由母公司审批。 ;4、国有股权转让审批特别规定  文件依据: 《财政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规定:上市公司国家股权、发起人国有法人股权发生直接或间接转让的,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其它国有股权的转让由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审批。      对于国有股权来说,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出具的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文件是有关部门批准成立股份公司、发行审核的必备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的依据。 ; ;   ;第三讲:并购操作程序;  ;二、中介机构的选择与确定 ;并购中律师的作用和主要工作; ; ;四、初步的价值和融资评估 ; 1.并购法律主体设计 自然人 工会、职工持股会 SPV 信托投资公司 SPV+信托投资公司;贷款; 3、并购法律方式的设计 分立收购型 合一收购型 正向收购型 反向收购型 附条件受益收购型; SPV公司设立合同及章程 融资协议 信托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质押、托管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其它文件;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协议): 1、协议基本条款:     交易双方的介绍资料、交易价格以及价款的支付、双方的承诺和保证、股权转让的先决条件、交易完成的条件及股权变更登记的进行、收购完成后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税费的承担、违约责任与赔偿、终止程序和补救办法、争议的解决、协议的生效等。 2、协议重要条款内容:     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交易价格与价款的支付     交易完成的条件     交接的手续     其它条款;七、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八、执行收购协议;第四讲:并购法律体系 ;;《证券法》 《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 《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有关条件的通知》以及信息披露法规等。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办法》 …………………………………….;并购法律体系,我们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一、并购的基础法律:公司法及证券法中对股权转让及收购等基本问题的法律规定。 二、并购的专门法律:专门对企业并购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其中包括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披露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等。;一、并购基础法律规定;二、并购专门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3、收购方式 第三条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协议收购、要约收购或者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获得对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上市公司收购法律规定三种方式。结合境内证券市场的股价状况和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股权结构状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协议收购依旧是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主导模式 。;4、支付方式 第六条 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用现金、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支付方式进行。 ;5、收购方的履约能力 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拟转让的股票,并将用于支付的现金存放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在要约收购中,如果收购人以现金进行支付的,则做出提示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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