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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中和国民小学学校场地使用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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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中和国民小学学校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基隆市中山區中和國民小學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 本校105年01月20日校務會議通過 105年02月17日校務會議修訂 第一條:基隆市中和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倡正當娛樂、促進藝文活動、便利社區暨各界舉辦各種研習進修、慶典活動等,讓文化及社教活動能充分結合本校場地使用的功能,特依據民國104年8月31日基府教國貳字第1040237046B號令發布「基隆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修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校場地管理單位為總務處。 第三條:本校管理委員會組織:主任委員:校長兼任。委員:總務主任、事務組長、主計、出納合計五人。 第四條:開放對象 一、以本校活動及公務機關單位、已立案之民間團體為對象,使用場地前需辦理完成各項登記手續。 二、配合辦理本校及本市相關體育、文化、藝術、教學活動或學術講座,及加強社教推行各項會議、活動或表演活動,使用場地前需辦理完成各項登記手續。 第五條:開放原則 本校各借用場地所辦理之各項活動,需嚴格遵守政府相關法令之規定,如有妨礙治安、公共秩序,危害善良風俗等,則依法報警處理,並立即停止使用,借用單位或個人,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開放時段 一、本校各場地開放時間為假日,時段分為「全日、半日、夜間」三部份。 二、各時段詳細時間為: (一)全日:上午8時起至17時整。 (二)半日:上午8時起至中午12時止或下午13時起至16時整。(借用時間2小時以上,不足4小時,以半日計算。) (三)夜間:下午18時起至21時30分整。夜間各項活動為維護校園安全管理起見,不得超過21時30分;如有特殊情形,經校長核准者得延長之。 第七條:各項場地收費標準及借用申請表:【請詳閱附件】 一、借用單位或個人填寫借用申請表。 *詳如附件(基隆市中和國民小學學校校園場地借用申請表)。 二、借用單位或個人填妥後送交總務處,總務處辦理後知會警衛。 第八條:申請辦理各項場地借用手續 一、辦理者請檢附有關單位相關證明之書面文件,於借用各項場地時間前兩週(含週休二日),至本校總務處填寫借用申請單(如附表:基隆市中和國民小學學校場地借用申請表。) 二、申請表需經校長核准後,始可借用及使用各項場地。 第九條:停車管理:本校因停車空間不足,不提供借用者或單位活動當日之停車位。 一、非假日(平常上課上班時間及寒、暑假):參加活動者或工作人員之所有汽車、機車不得進入校園。 二、假日(週休二日):借用單位之器材搬運用車輛可於會場布置、收拾之時段,進入校園作業,但以兩輛車為限,若於活動前一日需進入校園場地做布置,則必須於辦理借用手續之前,經本校同意後,於所有學生放學後(下午17點整之後),工作車輛始可進入。其餘時段,請駛離校園,參加活動者之所有汽車、機車亦不得進入校園。 三、違反本校停車之規定,本校將由駐校警通知交通警察實施拖吊作業,借用單位或個人,不得有異議。 第十條:其它注意事項 一、本校各項場地,倘遇本校有臨時活動,特殊用途或舉辦教育主管機關交辦活動,特殊公務,與借用單位或個人借用時間相抵觸,必須停止辦理借用時,本校可無條件收回做為學校或公務使用,校方得儘速通知借用單位「停止借用」,並退還相關借用金額,承借用單位或個人不得有異議。 二、凡經本校核准後借用各項場地者,不得擅自變更原申請之活動日期、時間及項目或轉讓者。違反此項規定,本校可無條件收回,借用人或單位不得有異議。 三、借用本校各項場地,需於事前辦妥各項手續及繳納場地費用,不得事後補辦理,否則不予借用。 四、本校各項場地借用用途,嚴禁辦理婚喪喜慶宴客及營利活動。 五、使用本校各項場地,一切硬體設施、照明及公物等,非經本校同意,不得擅自啟用;各場地及設施於使用結束後,應立即恢復原狀,及清理活動後之垃圾廢棄物;各場地及設施使用時,不得用雙面膠黏貼,或以鐵釘、鋼釘敲釘牆壁。以上各項場地及設施,如有毀損或短缺,借用單位或借用者應無異議負起賠償之責任,本校得依據原物品價值或等值方式,要求借用單位負責賠償事宜。 六、各項活動場地不得私自接電及照明,否則電費另加計(每半日、夜間:參仟元整;每全日:伍仟元整)。各項活動所需座椅由借用單位自理。 七、本校不負責提供或辦理借用單位活動當日之茶水、餐點及相關活動之物品等,參與活動之人員安全,及相關貴重物品保管,請自行保管負責,本校僅提供各項場地之借用。 第十一條:所收支場地費用皆繳入市庫,納入預算,各項場地所需維護費用,編列預算支付,依據預算法第十一條辦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由本校校務會議決議通過後,並呈報市政府備查後發布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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