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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年活动知识手册
(三)
昆医附一院医院管理年活动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
编委会
主 编:陈明清
副主编:王 平 周 铎 马林昆 韦 嘉
副主编:刘 流 董 峻 杨 湛 陈旺全
杨志坚 曾 勇 张? 玲 主 编
编 委:(按姓氏笔画排列)
马继康 水 华 王 丽 王玉明 王庆文
王丽平 王胤涛 王家明 邓 珑 兰兴海
申吉泓 刘 斌 刘一波 孙丹柯 朱雪兰
许汪斌 许良春 佟 力 宋光义 宋建华
张 峻 张 锐 张 毅 李世和 杨 慧
杨分时 杨玉萍 杨青一 杨洪云 杨淑芬
杨智勇 沈 进 沈琴华 苏 红 苏体信
陆 信 陈 迹 陈 端 罗 瑛 范春宁
郑志远 保仕剂 姚洲明 赵衡霞 郝青林
候玲玲 倪师今 倪锐志 唐 薇 徐 儒
徐宏慧 莫艳明 袁援生 郭 涛 钱传云
高文武 梁红敏 黄 洁 黄向红 黄建强
普正平 曾 仲 温福民 程若川 蒋万冰
谢 玥 熊 辛 蔡志玲 魏宏建
责任编缉:曾 勇 邓 珑 李兆荣 朱桂明
孙 亮 谢 玥 陆继才 李 莉
苏 艳
简 介
本手册为医院管理年活动知识手册的第三册,为将“依法治院”始终贯彻到医院管理年活动中,提高全院广大医护人员的法律观念,增强维权意识,第三册在第二册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14部相关的重要医疗法规。本手册将相关内容分解成问答题、填空题、名词解释题几种题型供大家学习参考。
目 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患者复印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答: ()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专家鉴定组成员有情形,应当回避答: ()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有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应当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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