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b应用示范
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
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大推进建设科技进步力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促进我市建筑业的整体素质提高,规范我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工程),是指技术含量高,有一定规模和影响,重点推广建设部规定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并结合工程特点应用国家级、省级工法及其他先进适用技术的工程。
第四条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市级示范工程的立项、成果验收和推广工作,台州市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协助进行有关具体工作。
第二章 申 报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可申报创建市级示范工程:
(一)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小区内的高层商住楼;单体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工程;
(二)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4项以上新技术(其中可含1项实施本企业具有的省级以上工法或者专利)的;
(三)有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和创建目标的;
(四)3年内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的;
(五)应用新技术可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六条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工程开工后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报送《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立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一式3份。《申报书》应当统一使用A4纸打印。
第七条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每季度第3个月上旬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市级示范工程创建项目,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在“台州市建筑业信息管理网”上公布。
第八条 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将组织台州市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有关专家进行评估,从市级示范工程创建项目中择优选取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上报评选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第三章 实 施
第九条 创建市级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创建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标牌。标牌上应当包含推广新技术的内容、创建工程名称、创建起始日期及完成预计日期。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示范工程实施计划,强化管理,及时总结,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新技术的应用情况及时通过文字、照片、视频图像等方式进行记录,被隐蔽的技术应用部分应当及时经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签字确认。
第四章 验 评
第十一条 市级示范工程申报单位完成《申报书》中提出的全部新技术内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填写《台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一式3份,连同整理齐全的应用新技术成果验收资料,送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台州市建设规划局申请验收。
第十二条 应用新技术成果验收资料包括:
(一)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有关新技术应用部分);
(二)应用新技术综合报告(扼要叙述应用新技术内容,综合分析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成效,体会与建议);
(三)单项新技术应用工作总结(每项新技术所在分项工程状况,关键技术的施工方法及创新点,保证质量的措施,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
(五)经济指标分析;
(六)企业技术文件(通过示范工程总结出的技术规程、工法等);
(七)新技术施工录像及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每项新技术施工过程的彩色照片各4张以上,并提供总放映时间为15分钟的录像片。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当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对违反者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销申请验收资格。
第十四条 市级示范工程的应用成果验收由台州市建设规划局委托台州市建设科技专家委员会进行,验收组专家由5~7人组成。被验收的市级示范工程申报单位的人员,不得聘为验收组专家。
第十五条 市级示范工程应用成果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
(二)是否完成《申报书》中提出的推广应用新技术内容;
(三)施工企业应用新技术中有无创新内容;
(四)应用新技术后对工程质量、工期、效益的影响。
第十六条 市级示范工程应用成果验收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现场查验。
验收组专家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认真审查示范工程申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仔细查验施工现场,实事求是地提出审查意见,并对该示范工程应用新技术的水平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当由验收组专家签字认可。
验收组专家应当为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七条 市级示范工程通过验收后,如在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现验收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撤销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