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壹周·政策原文2011.07.25-0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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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C 地产壹周〃政策原文 (2011. 07.25-07.31) 本周导读 全国政策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函 地方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 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出品:CRIC 研究中心 E-mail :research@ 订阅电话:021 全国政策文件监控 国土资源部 关于严格落实异常交易地块上报制度有关问题的函 地方政策文件监控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1 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 年9 月14 日市人民政府第7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依照本规定管理。”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房屋基 本情况、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违约责任等。 房屋租赁期限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擅自缩短租赁期限、增加租金。 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公布。”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八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 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在租赁期限内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本市鼓励、支持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居住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租赁市场在短期内出现租金较大波动等异常变化,市人民政府可以授权市发展改革、市建设(房屋)等行政部门 采取必要的临时干预措施,稳定租赁市场。”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通过建设、收购等多种方式提供廉租房、公共租 赁房。 本市鼓励企业、个人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六、删去第七条。 七、第八条改为第十一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租赁房屋用于居住的,应当进行出租登记。”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房屋租赁居间活动,应当书面告知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 在地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提供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 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变更、注销手续或者按照市建设(房屋)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 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九、第十一条改为第十四条,删去第一款第(四)项中的“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删去第二款。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五条:“基层管理服务站办理出租登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 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十一、第十二条改为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房屋所有人将出租登记的房屋委托他人管理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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