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浅析简易程序的价值与实现.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浅析简易程序的价值与实现   论文摘要本文认为简易程序的灵活性,低成本使得普通民众能够抛开顾虑、选择诉讼解决纠纷,也有利于人民法院合理的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原被告双方协议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下。进而分析了当事人行使程序选择权的前提和保障及其时代背景,最后提出简易程序的价值实现有赖于建构完整的独立程序,其适用范围的完善,以及严格规范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的审批手续。   论文关键词简易程序程序选择权价值实现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共同组成了我国事诉讼的一审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更简便易行,有更多的灵活性。具体体现在起诉的方式更简便,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起诉的方式提起诉讼;法院的受理、当事人的传唤方式更简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灵活进行,采用独任制,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一、简易程序的价值   简易程序虽然是对于普通程序的简化,但并非“缩水”的普通程序或普通程序的简单化,而是具有独立的程序意义和价值。学者们一般认为民事诉讼最高的价值目标是公正,公正不仅仅涵盖诉讼结果的公正,还应当包括诉讼过程中的程序公正。此外民事诉讼追求的价值目标还有效率,即在保障公正的同时,尽可能的降低诉讼成本,缩减诉讼周期,最大限度的获得诉讼收益,将二者有机的融合。   普通程序作为一个具有完整性、系统性的一审程序,必须满足不同级别的法院在审理一审案件时的不同需求,这种普遍适用性决定了整个程序的规范化以及严格化,因此在体现公平正义这一价值方面,功不可没。但事物总是存在有两面性,在多元化的现代社会,纠纷也呈现出多样化,作为严格化程式化的普通程序对于普通当事人来说,则显得疏离高深,也与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画上了等号。西方法谚称“迟来的正义并非正义”,当普通当事人们因为一些日常纠纷而产生的争议却囿于这一刻板程序而放弃司法救济时,公正则无迹可寻。此时简易程序则体现出截然不同的优越性。一方面因为程序的灵活,较低的成本使得普通民众能够抛开顾虑、选择诉讼解决纠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将人民法院从无止尽的繁琐诉讼程序中解放出来,合理的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实现公平正义。   必须要指出的是,简易程序中简化的程序、效益的提高不代表公正的缺失。在现代社会中,每个民事主体都是“经济人”,期待着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体现在诉讼当中即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期待用最低的成本来实现公正。简易程序的设置保障了每一个民事诉讼的主体得以选择诉讼这一方式来解决与他人纠纷的权利,无疑这是公正所包含的内容,特别是在原被告双方约定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时。因为程序的选择由当事人自行完成,当事人对于裁判结果有更多的服从性和认同性。   二、简易程序中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   根据我国民诉法之规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该条款赋予了当事人程序选择的权利。所谓程序选择权指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并在法律的限度内选择相关程序及事项的权利。当事人之所以能够享有程序选择权,源于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作为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去选择是否适用具体的程序事项。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处分原则,具体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处置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原则。”具体表现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源于当事人的起诉这一自我选择;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权衡利弊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和解;法院作出一审裁判后,有权提出上诉启动二审程序;针对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可通过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因此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也就成为了处分原则的应有之意。   (一)当事人行使程序选择权的前提   当事人行使选择权的前提是对可选范围的知悉与了解。首先,有选择的可能性,即两种以上程序选择的存在。其次,两种以上的选择存在利益导向或价值追求不同。只有二者具有实质性的区别,程序选择权才有其存在的意义。最后当事人根据自我的真实需求进行自愿选择,如果当事人的选择是因受到了他人的欺诈或胁迫、或由于处于危难中不得已而为之,则程序选择失去了原有的价值。就民事诉讼一审程序而言,普通程序因为在该程序中当事人所需投入的诉讼成本更高、时间更久、程序更严格规范,参与审判的审判人员更多,在价值方面的导向更趋向于公正。简易程序因为其便捷性、灵活性、成本低、时间短、独任制的审判,在价值方面的导向更趋向于效率。不同的当事人会有不同的需求,需要尽快解决纠纷的当事人在了解两种程序的区别后会更趋向于选择简易程序,相反对于为寻求一个讲理说法、公正解决而不过多考虑其他因素的当事人而言,普通程序即成为他的最佳选择。鉴于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地位,双方的利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过河的卒子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