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陶瓷工艺美术陶瓷生线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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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陶瓷工艺美术陶瓷生线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永环站[2016]验21号 项目名称:泉州永春县圣艺陶瓷有限公司 (日用陶瓷、工艺美术陶瓷生产线) 委托单位: 泉州永春县圣艺陶瓷有限公司 永 春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二0一六年七月 承 担 单 位:永春县环境监测站 站 长: 穆炜崟 项 目 负 责 人: 郑永辉 报 告 编 写 人: 周秋芳 审 核: 审 定: 现场监测负责人:谢桂生 参 加 人 员: 周秋芳、谢桂生、张强 永 春 县 环 境 监 测 站 电 话:0595— 传 真:0595— 邮 编: 地 址:永春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表一 建设项目名称 泉州永春县圣艺陶瓷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 台湾苏柏源 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福建省永春县东关镇大路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主要产品名称 树脂工艺品、日用陶瓷、建筑陶瓷、工艺美术陶瓷 设计生产能力 树脂工艺品5万件/年、日用陶瓷15万件/年、建筑陶瓷5万件/年、工艺美术陶瓷10万件/年 实际生产能力 日用陶瓷、工艺美术陶瓷共约20万件/年 环评时间 2003年3月31日 开工日期 1999年10月 投入试生产时间 1999年12月 现场监测日期 2016年7月12 日、13日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永春县环境保护局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泉州高科环保工程设计研究所 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泉州永春县圣艺陶瓷有限公司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泉州永春县圣艺陶瓷有限公司 投资总概算 170万元 环保投资 总概算 25万元 比例 14.7% 实际总投资 170万元 实际环保投资 10万元 比例 5.9% 验收监测依据 1. 环发[2000]38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2.24);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12.27); 3. 闽环保[2002]监2号《福建省环保局转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1.22); 4. 泉州永春县圣艺陶瓷有限公司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委托书(2016.7.8) (附件一); 5.《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泉州永春县圣艺陶瓷有限公司)永春县环境保护局,永环审2003报告27号 (2003.3.31) (附件二)。 验收监测标准 标号、级别 根据永春县环保局永环审(2003)报告27号审批意见及现行相关标准,本次验收监测标准为: 1、本项目为年产树脂工艺品5万件,日用、建筑、工艺美术陶瓷30万件,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对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标准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3、废水应经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方可排放。 4、产生粉尘的工序应设置集气罩及除尘器,以减少粉尘的影响;彩绘车间应安装集气罩,有机废气和窑炉废气执行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和GB9078-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窑炉废气和有机废气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并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最高建筑物5米以上。窑炉燃料应采用液化气,有机溶剂应采用环保部门认可的“无苯”溶剂。 5、污染物排放总量:废水排放量≤0.29万吨/年; COD≤0.19万吨/年;SS≤0.02吨/年;固废≤18吨/年。 6、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垃圾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堆放、焚烧或倒入溪流。 7、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本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建议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工程竣工后须报经环保部门验收。 验收监测参照标准标号、级别 厂界噪声标准执行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Ⅱ类标准;废水应经处理后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方可排放;有机废气和窑炉废气执行GB16297-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和GB9078-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 表二 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流程(附示意图): 1.工程概况: 泉州永春县圣艺陶瓷有限公司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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