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通钢集团板石矿业三工地大修厂家属环评报告.doc

白山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通钢集团板石矿业三工地大修厂家属环评报告.doc

  1. 1、本文档共6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白山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通钢集团板石矿业三工地大修厂家属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白山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通钢集团板石矿业公司三工地、大修厂家属区供水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白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28号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白山市浑江区通钢集团板石矿业公司三工地、大修厂家属区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及代码 E4852管道工程建筑 占地面积(m2) 绿化面积(m2) 总投资(万元) 1408 环保投资 投资比例(%) 预期投产日期 2017年12月 预计年工作日 365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驻辽宁等六个省中央企业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第一批企业名单的通知》(国资厅改组【2015】802号)国务院国资委就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发布的相关指导意见,吉林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 “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白山市“三供一业”工作,结合白山市实际情况,白山市委市政府和国资委制定并印发了《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响应上级政府要求,项目实施对分离移交项目中的供水设施进行合理化评估,对分离移交项目中的供水范围进行区块化设计管理,对布局不合理的供水管网,要根据供水人口、服务区域面积,更新管网布局,减小管道水力能耗。全面普查楼宇内部配水管及水表,对老化及不符合要求的配水管及水表进行管道更换及水表出户改造。 通钢集团板石矿业公司现有家属区供水区域内一次网压力不足区域仅靠使用管道加压泵供水,运行不稳定,且《吉林省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技术导则》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管道泵进行二次加压。由于家属区建成年代较早,室外二次网和楼内管网的老化、漏损现象严重,漏失率高,且容易造成水质污染。 通钢集团板石矿业公司现有家属区白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山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通钢集团板石矿业公司三工地、大修厂家属区供水改造工程 根据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白山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白山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通钢集团板石矿业公司三工地、大修厂家属区供水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编制依据 2.1 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 ⑺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4.1); 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 ⑼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 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⑿ 《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3.12.24); ⒀《吉林省清洁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⒁《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 2.2 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 ⑴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1999)61号文件《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通知》(1999年3月17日); ⑵ 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6月1日); ⑶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1年2月21日); ⑷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 ⑸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⑹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⑺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⑻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 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5月1日; ⑽ 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环办[2004]65号文《关于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程序的通知》(2004年7月19日); ⑾ 《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1年1月修改施行); ⑿ 吉林省地方标

文档评论(0)

feixiang2017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