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船舶防污染公约 1.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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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船舶防污染公约 1.1.1

赵春生 第一章 船舶防污染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世界航运货运量越来越大,船舶数量也随之大幅度地增加,特别是油轮运输的增长,船舶对海洋的污染日趋严重,因操作不当或事故性原因造成船舶大量有害物质进入海洋,使海洋环境遭受破坏,影响生态平衡和水文气象,危害人类健康。因此,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已成为21世纪船舶继安全问题的又一重大课题。所谓船舶防污染就是要严格控制和预防船舶各种有害物质的排放和意外泄漏,维持海洋的清洁。 “阿莫柯·卡迪兹” (Amoco Cadiz)舵机损坏导致 触礁溢油22万吨 第一节 船舶防污染的有关公约和规定 由于航运的国际性,使得海洋污染成为国际性的危害。海洋污染状况引起了世界各地人们普遍关注,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污染,召开了一系列的国际性、区域性和各沿海国关于防止船舶污染海洋会议,并制定出一系列国际性、区域性及各国的有关防污染法律和法规,并且在不断地修订,使其日渐完善、日渐严格。因此,船舶防污染问题,不但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且直接关系到船舶能否进出各国港口和海上航行。 一、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二、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三、防止倾倒废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 四、我国的防污染法规 五、区域性协议、沿海国、港口国的特殊要求 六 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 一、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公约) MARPOL73公约包括了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所有方面,是一个综合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共有20条,另附有两个议定书和五个附则。 议定书Ⅰ是关于涉及有害物质事故报告的规定 议定书Ⅱ是关于争端仲裁。 五个附则是: 防止油污规则; 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IMO于1978年2月召开了油船安全与防止污染会议,通过MARPOL73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对1973年防污公约附则Ⅰ作了许多修正,而且允许各缔约国把附则Ⅱ推迟到“78议定书”生效三年后再生效,由于1978年议定书吸收了1973年公约的内容,而且将“公约”和“议定书”的各项规定,作为一个整体文件理解和解释,即凡加入1978年议定书的国家就自然地参加了1973年防污染公约,因此通常将经1978年议定书修正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称为《73/78防污公约》,即MARPOL73/78。 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MARPOL73/78,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MARPOL73/78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到1997年7月1日已有100个国家加入,其船舶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93.47%。 1997年9月15日至26日在IMO总部伦敦召开的MARPOL73/78缔约国大会,批准MARPOL73/78新增一个附则,即“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因此现在的MARPOL73/78有六个附则。 1、附则I 防止油污规则(1983年10月2日生效) 2、附则Ⅱ 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1983年10月2日生效) 3、附则Ⅲ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 1992年7月1日生效) 4、附则Ⅳ 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 (2003年9月27日生效) 5、附则Ⅴ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 (1988年12月31日生效) 6、附则Ⅵ 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 (2005年1月19日生效) 1、附则I 防止油污规则 该附则为必选附则,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到2004年底,已有127个国家加入,其船舶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96.95%;我国已加入。 1)对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油性混合物的排放规定。 (1)不在特殊保护区域内排放; (2)距最近陆地50n mile以上; (3)正在航行途中排放,瞬时排放率小于30L/n mile; (4)航次排油总量,不得超过本航次所载货油量的1/30000; (5)油船所装设的经主管机关批准的排油监控系统和污油水舱,排放时正在运转。 2)对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和油船机舱舱底水排放规定: (1)船舶不在特殊区域内; (2)舱底水中未混有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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