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课件第九章国际组织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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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国际组织法 关键词 国际组织 区域性国际组织 联合国 欧洲联盟 第一节 国际组织概述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 一般是指两个以上的国家或政府、民间团体或个人为特定的国际合作的目的,通过协议形式而创设的常设机构。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的国际组织。 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特征 国际组织主要是国家之间的组织 国际组织依据国家间的正式协议而创立 国际组织必须设有一套承担一系列持续职能的常设机构 国际组织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具有国家间合作的职能 二、国际组织的形成和发展 (一)国际组织的形成 (二)普遍性国际组织的出现 (三)现代国际组织的发展特点 三、现代国际组织的类型 (一)根据国际组织的活动宗旨和职权范围,分为 1、一般性国际组织 2、专门性国际组织 (二)根据国际组织的地域特点,分为 1、全球性国际组织 2、区域性国际组织 (三)根据国际组织对成员资格条件的限制,分为 1、开放性国际组织 2、封闭性国际组织 (四)依据组织与成员国主权的关系,分为 1、政府间组织 2、超国家组织 四、国际组织的若干法律问题 (一)国际组织的法律地位 国际组织是国际人格者,其国际人格表现为国际组织具有实现其目的和达成其宗旨所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 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不是其本身所固有的,而是来自主权国家在创立该组织的基本文件中的授予.国际组织的权利与国家法律人格相比较时,只是派生的,有限的法律人格。其权力与活动都不能超越组织的基本文件所规定的职权范围。 1949年关于为联合国服务而受损害的赔偿案 1948年,在巴勒斯坦发生的一系列暴力事件中,一些联合国官员、警戒人员和观察员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9月17日,联合国瑞典籍调解专员贝纳多特伯爵和法国籍观察员塞雷上校在耶路撒冷执行调解任务时被以色列的极端分子杀害。 由于以色列没有立即侦查和处理,罪犯未受到追捕和查明。事后,联合国秘书长承担了对那些在联合国领取薪金或津贴的受害人支付适当赔偿的责任,同时将国家对联合国应负责任的问题提交联合国大会讨论。 讨论的问题涉及:对于为联合国工作的人,联合国应如何予以保护?当他们受到侵害时,联合国能不能为他们提出求偿要求?换句话说,联合国作为一个国际组织,有没有保护权和求偿权?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 大会通过决议授权秘书长采取必要步骤执行联合国的赔偿要求。秘书长要求以色列正式道歉,采取进一步措施逮捕凶手并赔偿54,628美元。以色列于1950年6月接受了这一要求。由于贝纳多特伯爵的家属没有提出赔偿要求,上述赔偿款项只作为对联合国本身所受损害的赔偿。 (二)国际组织的成员 一般是国家。但在特定情况下,正在争取独立的民族、政治实体,甚至国际组织本身也可以成为国际组织的成员。 正式成员和非正式成员 正式成员包括完全成员和部分成员;非正式成员包括联系成员及观察员等。 (三)国际组织的机构及职能 国际组织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制度化,表现为它们有着完整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一般都有三级机构:最高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 (四)国际组织的表决 1、一致同意制 2、多数表决制 3、加权表决制 4、协商一致 第二节 联合国 一、联合国的创立 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一)宗旨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 促进国际间有关经济、社会及文化方面的合作 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二)原则 会员国主权平等 善意履行宪章义务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在国际关系中不得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 集体协助 保证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 联合国不得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的事项 三、联合国的主要机关 (一)大会 大会主要是一个审议和建议机关,是在一定意义上具有世界议会性质的国际论坛。它无权迫使任何一国政府采取任何行动而只能以建议方式表达国际舆论,发挥重要影响。大会与安理会一道在联合国各机关中居于中心地位。 联大在伦敦召开首次会议 1、大会的组成 2、大会的职权 3、大会的表决程序 4、大会的机构及运作程序 (二)安全理事会 1、安理会的组成 2、安理会的职权 3、安理会的表决程序 4、安理会的机构及运作程序 双重否决权 如果对某一事项是程序性的还是实质性的发生争执,须先决定该事项是否属于程序性时,常任理事国可行使否决权,否决其为程序性问题。在对作为实质问题的该事项表决时,五大国还可以行使否决权,这就是所谓的 “双重否决权”。 ●弃权 ★赞成 ☆否决 中 俄 美 英 法 甲 乙 丙 丁 戊 己 庚 辛 壬 癸 结果 程序事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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