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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启兴碳素余热发电运营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运营部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第三条??运营部生产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增强职工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职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第四条??运营部任何班组或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运营部领导、安全生产组检举、报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运营部各级行政主管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运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运营部职业健康工作进行指导、决策及监督管理。职业健康科代表运营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使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各级职工有权对职业健康工作进行群众监督。?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对运营部安全生产组布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七条??运营部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健康监护,主要负责职业健康体检和医疗。?
第三章??作业管理?
第八条??必须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设施“三同时”管理规定。?
(一)运营部在拟定生产建设项目时,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尽量选择无毒、无害的先进生产工艺。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委托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职业健康设施的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并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有关行业标准、规定。?
(三)对职业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如有毒、有害、有放射性)危害性较大的工作,必须经总经理审查同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后才能实施。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项目,同时报安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设计审查。?
(四)各班组值长对职工安全卫生日常工作质量负责;运营部领导小组对所购进设施、设备、防护器材的质量负责;运营部领导小组对运营部各项工作的职业健康设施实行监督管理。??
(五)生产设备检修时,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同步检修,同步投入生产。?
第九条??尘毒作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关于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及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尘毒作业管理。?
(一)尘毒作业现场操作尽量选择隔离化、遥控化、密封化等非直接接触作业方式。?
(二)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尘毒作业操作规程及有关管理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三)尘毒作业扬所控制章、操作室、人员休息室内,尘毒浓度不得超过国家限值标准。?
(四)从事尘毒作业职工,要尽量缩短接触时间,要加强个体防护。非进入尘毒浓度超标场所作业不可时,必须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
第四章??作业环境管理??
第十条??尘毒、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按照国家标准实行分级管理。?
第十一条??运营部职业健康科必须按照《木制家具企业职业健康检测规程》等标准对运营部尘毒、噪声、振动等有害作业环境定期进行检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并督促整改,做好检测数据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尘毒作业环境浓度合格率,高温、噪声、振动作业环境指标合格率,职业健康防护设施运行效率等指标应作为安全环保管理考核指标。?
第十三条??尘毒、噪声、振动作业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管理档案。?
第十四条??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职工提供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穿戴。?
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十五条??任何班组或个人不得随意拆卸停用各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标识,因故必须拆卸、停用时须报经安全生产组批准,并在生产设备检修完毕时及时恢复。?
第五章??健康管理?
第十六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卫生部门有关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对我运营部接触尘、毒噪声、振动等岗位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实行就业前、在岗和特殊健康检查、职业病人离退后复查。?检查结果必须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第十八条??职业健康体检岗位人员名单由职业健康科根据现场调查检测结果提出,报卫生部门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应及时报送运营部人事综合办。?
第十九条??各部门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运营部职业健康科报告。?
第二十条??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我运营部实行接尘人员每年检查一次。接触噪声人员每2年检查一次,各部门对检查出的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各部门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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