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非法经营罪案件无罪辩护之辩护词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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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非法经营罪案件无罪辩护之辩护词精选(2017年版)》

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非法经营罪案件无罪辩护之辩护词精选(2017年版)》?张王宏: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编者按:辩护词,堪称刑事辩护法律文书中的皇冠,是刑事律师智慧、法律、谋略通过书面方式在辩护策略、法律运用、证据质证、逻辑推理、经验阐释中的综合运用,是刑辩律师综合水平与专业功底的集中展现,无罪辩护尤其如此。现实中采取证据辩、法律辩、罪名辩抑或综合辩,则视具体案情及所涉罪名而定。非法经营罪规定在《刑法》第225条,并由司法解释扩张到非法买卖外汇、经营非法出版物、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非法生产销售瘦肉精、非法经营食盐、疫情期间哄抬物价、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草、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有偿删除网络信息、私自进行生猪屠宰销售、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和软件及非法生产经营药品等14个领域。作为专注于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的律师,个人关注非法经营罪的原因,在于其与破坏有介证券等管理制度犯罪及破坏外汇管理制度犯罪、非法集资犯罪于特定情况下的竞合关系。本辩护词精选,基于各大法律网站、法律类文本库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得来的25篇,并按专业水平、所涉领域、辩护效果、文字表达等标准筛选,按时间顺序排列,涉及委托理财,烟草经营、运输,劳务输出,民间借贷,知识产权,生猪屠宰,医药经营,非法出版物等8类共12篇68000余字,所有署名及表述,忠于网络原文。同时,鉴于司法实务中检察院不起诉往往与律师有效辩护密不可分,故本文收录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实现不起诉的辩护词(法律意见书)两篇。在编纂过程中,透过静默的文字,笔者能真切地感受到律师对法律精义的孜孜不倦追求、对案件事实深刻的归纳分析以及捍卫法治理念的顽强抗争。?目 ?录1.陈有西律师:宋某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无罪辩护词(烟草经营)?2002年7月16日2.庄毅雄律师:董杰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无罪辩护词(知识产权) ?2009年3月10日3.李乃久律师:张某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无罪辩护词(劳务输出) ?2011年1月16日4.王思鲁律师:赖某被控非法经营一事法律意见书(图书经营)2011年3月11日5.高宝红律师:张某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无罪辩护词(委托理财) ?2011年5月30日6.石伏龙律师:唐某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无罪辩护词(民间借贷) ?2011年7月18日7.刘均律师:高某某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二审无罪辩护词(烟草运输) ?2011年9月16日8.颜三忠、詹秋国律师:李萍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无罪辩护词(医药经营) ?2011年11月3日9.蔡晓波律师:黄某某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无罪辩护词() ?2011.12.2610.窦荣刚、成强律师:曲某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无罪辩护词2012年10月23日11.欧阳林律师:袁某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无罪辩护词(生猪屠宰) ?2012年11月22日12.刘志强律师:付志彬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无罪辩护词(图书经营)?2015.10.30?正文:1.宋某被控非法经营罪一案一审无罪辩护词(精选)合议庭各位法官:我受本案被告宋某的委托,为其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辩护。根据对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的研究,本辩护认为本案是侦查机关把握《刑法》概念不准而导致的一件错案,吴某和宋某的行为依法应受行政处罚,而没有触犯《刑法》,依照“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不构成犯罪。因此决定为其作无罪辩护。一、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和刑法225条的含义本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并达到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的“法”,是有特定范围的,即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特定的行政法规。即《刑法》225条第(一)项列举的“本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非法经营罪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刑法》无法全部列举,因此,是指引到专门法来规定的。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只对外汇犯罪、非法出版物犯罪、扰乱电信市场犯罪、破坏森林的许可证犯罪、野生动物资源犯罪、非法传销犯罪方面的“非法经营”作出了规定,对烟草专卖方面的“非法经营”犯罪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因此,只有去对照专门法,即全国人大通过的《烟草专卖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看看有没有符合本案被告的定罪条款。二、《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烟草专卖法》总体上属于行政法。“法律责任”一章,对违反烟草专卖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两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主要的处罚方式是行政处罚。对刑事处罚,有明确的范围规定。为使法庭全面分析,准确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本律师列出全部有刑事罚则的法条:第36条:生产销售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第38条: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第39条:伪造、变造、买卖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第40条:走私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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