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伤保险讲义.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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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伤保险讲义

工伤保险政策法规 工伤保险的目的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减少劳动争议,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工伤保险的特性 强制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无过失或无责任赔偿 个人不缴费原则 待遇优厚、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统筹基金、社会互济、共担风险 工伤预防、职业康复、待遇补偿相结合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 [包括:建筑企业]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合同工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另行规定: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 工伤保险发展历程 一、51年政务院《劳动保险条例》 二、 95年市府5号令《厦门市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 三、现行的工伤保险政策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2、《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闽政[2004]12号文 3、《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厦府令第113号) 及相关文件及其他配套办法 单位申报缴费 1、用人单位应当在依法成立之日或者变更、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或者变更终止手续。 2、单位应及时、全额申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工资额、增减职工花名册。 3、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的次日起生效。 4、单位缴费总额=职工工资总额×行业费率 (厦府[2005]356号)《关于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建筑企业按建筑项目总造价的1.5‰为建筑工人缴纳工伤保险费 ★将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办理《建设工作施工许可证》的前置程序,强制参保。建筑企业应填报《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应附工程招投标中标标书、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书文本及复印件 ★建筑企业必须及时填报《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填写参保建筑工人姓名、身份证号、技术等级 (分为:杂工初级工--按社平60%、中级工--按社平80%、高级工--按社平100% ) ★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次日起生效。(除属48小时临时用工的情形,应填报《参保工程项目未及时申报名册职工工伤按参保职工处理申请确认表》报经劳动、地税、建设行政部门确认) ●允许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优先为本单位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行业差别费率及浮动费率 目的:利用经济杠杆来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 行业分类: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参照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 其中一类费率职工工资总额为0.5%,二类为1.0%,三类为2.0%。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02) 费率浮动一览表 ●上浮---应同时具备条件 ①待遇支出超过本单位缴费总数70%的; ②达到伤残等级人数占参保总人数年均4.5‰以上的; ●下浮---应同时具备条件 ①待遇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40%的; ②达到伤残等级人数占参保总人数年均2‰以下的; ●具不符合上浮又不符合下浮条件的,费率保持不变 工伤处理程序 急救 医疗(住院费统一结算)、康复 事故发生 报告 工伤认定 鉴定 待遇理赔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 1、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当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首次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5、市府113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认定工伤七种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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