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电学院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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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电学院优秀奖学金评选细则》(定稿)

物理与电信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定稿) 评审机构 1.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组织实施本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教授代表、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沈强旺 秘 书:周新兰 组 员:李 榕、吴先球、陈溢杭、孙旭炜、魏寿星、蔡寒菁、李染梦及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 2.各年级奖学金评议小组 各年级各专业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由年级辅导员、年级干部代表、班级干部代表、党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年级辅导员担任组长。评议小组负责核实本年级本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根据学校奖学金评选办法和本细则给予评议,向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推荐获奖学生候选人。 奖项设置 (一)奖项类别 1.综合奖:综合奖用于奖励在上一学年中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 2.单项奖:单项奖分为道德风尚方向、学业表现方向、专业技能与创新方向、艺体素养方向和社会实践与创业方向,分别奖励上一学年中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与创新、艺体素养和社会实践与创业上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评奖名额 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上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20%以内。其中: 1.一等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2%以内; 2.二等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5%以内; 3.三等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7%以内; 4.单项奖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 6%以内。 5.学校特殊人才培养的班级,以上各个奖项比例可适当调整。 其中单项奖内部各奖项名额分配方法:原则上按照,某单项名额=单项奖总名额×该单项参评人数/单项奖整体参评人数(单项奖内部各奖项名额分配,若遇特殊情况,由年级评议小组讨论并向年级同学公示调整原因以及修改后的名额分配,公示通过后可作适当调整)。 (三)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每人 3000 元;二等奖学金,每人 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 1000 元;单项奖,每人 1000 元。 2.第四学年的奖学金按上述标准的 50%发放。 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华师[2017]125号)。 参评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有优秀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或参加义务性、公益性活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为集体和他人服务;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能测试达标。 综合奖还须具备: 平均学分绩点须在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50%以内; 单项奖还须具备: 平均学分绩点须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70%以内,且在思想品德、学业表现、专业技能与创新、艺体素养或社会实践与创业中的至少一方面成绩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综合奖评选:(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并造成不良影响;(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以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三)违反校纪校规,被处以警告及以上处分;(四)有重修科目。有前款(一)至(三)种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单项奖评选。 7]12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根据,坚持以下原则: (1)细则不与《办法》相抵触,对《办法》进行细化、补充和解释; (2)细则制订与实施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细则体现理工科专业特点及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特点,突出学风建设。 2.奖学金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其中第一、二、三学年的评选工作一般在11月进行,第四学年的评选工作一般在3月进行。评选成果以上一学年为准。 3.奖学金评选体现自主原则,尊重申报者意愿。学生必须于评选活动开展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交有关证明材料,不履行相关手续的同学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4.申报者必须符合《办法》规定的相应奖项的条件,不符合的不参与评比,不计入参评人数。 5.证明材料是评奖加分的重要依据。参评学生必须提供充足、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因材料不充分、失实或者无效导致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6.学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同时申报综合奖和单项奖,但单项奖需指明评定的志愿顺序,并分别填写《华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确保公平,先评定综合奖,再评定单项奖。学生获评综合奖后,不再参与单项奖的评选,获得某一项单项奖后,不再参与下一志愿单项奖评选。 7.当符合各奖项条件的申报者多于《办法》所规定的名额时,采取计分形式,按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进行择优推荐。综合奖得分相同且细则无特殊说明的由年级评议小组根据加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优先考虑成绩因素);单项奖标准分相同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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