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刑峻法,犀利辞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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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刑峻法,犀利辞章

严刑峻法,犀利辞章 ——韩非与《韩非子》 韩 非 韩非子是战国末期法家学派的代表,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韩之诸公子 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 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 见韩之削弱,数以书谏韩王,韩王不能用 著书十余万言 入秦,秦王悦之,未信用。 李斯、姚贾害之,死于狱中。 《韩非子》 《扬权》不仅思想继承了《老子》,文亦字可以称之为“老子体”: 权不欲见,素无为也。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虚而待之,彼自以之。四海既藏,道阴见阳。……夫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各处其宜,故上下无为。使鸡司夜,令狸执鼠,皆用其能,上乃无事。…… 战国时期的法家改革 魏国:李悝 楚国:吴起 秦国:商鞅 韩国:申不害 赵国:公仲连 齐国:邹忌 韩非子:专制集权的鼓吹者? 主张君主“独断” 认为民智不可用,不在乎“民心” 对知识分子和舆论进行严密控制 对臣民实行严刑峻法,“以刑去刑” 变法目的:利民萌便众庶 韩非子对堂谿公: “窃以为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故不惮乱主暗上之患祸,而必思以齐民萌之资利者,仁智之行也。” 韩非子的历史观: “上古竞于道德,中古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 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馯马,此不知之患也。 “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 韩非子的人性论:人都是自为、自利的 “且父母之於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後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於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父母之亲也……” (《六反》) 医善吮人之伤,含人之血,非骨肉之亲也,利所加也。故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憎人也,利在人之死也。 “故后妃、夫人、太子之党成,而欲君之死也。君不死则势不重,情非憎君也,利在君之死也。” (《备内》) “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外储说左上》) “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 (《难一》) “主卖官爵,臣卖智力。”(《外储说右下》) 讲功利,不道仁义: “夫言行,以功用为之的鵠者也。”(《问辨》) “故明主举事实,去无用,不道仁义,故不听学者之言。”(《显学》) 《孤愤》:法术之士的艰难处境 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 处势卑贱,无党孤特 以疏远与近爱信争;以新旅与习故争;以反主意与同好争;以轻贱与贵重争;以一口与一国争 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 《和氏》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主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论宝若此其难也。 《说难》: 司马迁: “余独悲韩子为《说难》而不能自脱耳!” 无婴人主之逆鳞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提防臣下“专制”、地方“专制”: “种类不寿,主数即世,婴儿为君,大臣专制,树羁旅以为党,数割地以待交者,可亡也。……出军命将太重,边地任守太尊,专制擅命,径为而无所请者,可亡也。” (《亡徵》) “人主使人臣虽有智能不得背法而专制” (《南面》) 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也。”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术:“术者,藏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 “术者,因任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 势:“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之筋力也。” “法”的公平: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 “法”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君权 人主不得“释法用私” “明主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有度》) 《韩非子》中的“小说” 燕人李季好远出,其妻私有通於士,季突至,士在内中,妻患之,其室妇曰:“令公子裸而解发直出门,吾属佯不见也。”於是公子从其计,疾走出门,季曰:“是何人也?”家室皆曰:“无有。”季曰:“吾见鬼乎?”妇人曰:“然。”“为之奈何?”曰:“取五姓(牲)之矢浴之。”季曰:“诺。”乃浴以矢。 (《内储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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