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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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加速推进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的重要支撑,是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必然选择。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学科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根据研究型大学建设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教师岗位,建立各类岗位的考核评价与支持体系。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实现“三个统一”为基本原则,即实现教师责权利的统一,实现各类教师之间协调发展的统一,实现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整体绩效增长的统一。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构建适合各类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为直接目标,引导和促进从事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教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强化岗位管理、突出绩效考核为工作重点,有机结合岗位职责、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同步实施教师岗位分类与分级聘用工作。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学校宏观统筹、院(系)具体实施为推进方式,鼓励院(系)结合实际工作,在学校的政策范围内,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实施方案。 岗位分类 根据现阶段研究型大学建设任务的需要,学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学生思政教师5种类别。5类教师都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都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通过对各类岗位的宏观调控,保证研究型大学建设各项任务的实现。 教学为主型岗位 (一)教学为主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质量的本科生基础课、研究生公共学位课(以下统称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工作,同时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二)教学为主型岗位原则上设置教授(二~四级)、副教授(五~七级)岗位。部分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的院系可根据实际设置讲师岗位(八~十级)。 (三)聘用到教学为主型岗位的教师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任现职以来年均授课时数满足本学院(系)教学为主型岗位职责规定的学时要求,教学效果优良。 (四)教学为主型教师应年均承担相当学时的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具体学时数由各单位在学校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讲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书育人成效突出;承担高水平的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及教学方法研究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考核的重点是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等内容。可以承担科研和指导研究生工作,但不作为考核要求。 教学科研型岗位 (一)教学科研型岗位是同时承担高质量的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 (二)教学科研型岗位设置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岗位。 (三)聘用教学科研型岗位的新进人员,除特殊学科(专业)外,应具有国内“985工程”或部属“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中国科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或国外名牌大学的博士学位;目前在编教师,聘用教学科研型教授、副教授岗位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 (四)教学科研型教师应年均承担一定学时的本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工作(原则上应完整讲授一门课程,具体学时数由各单位在学校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授、副教授应主讲本科生课程;承担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根据条件和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实践环节等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有义务承担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和班主任等工作。考核的重点是高质量教学、高水平科研成果等内容。 科研为主型岗位 (一)科研为主型岗位是主要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的岗位。所承担的科研工作任务要高于教学科研型岗位对科研工作任务的要求。 (二)科研为主型岗位设置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岗位。已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聘用科研为主型岗位后可保留原职务名称。 (三)聘用科研为主型研究员、副研究员岗位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本学科最高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前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同时,应具有发表高水平论文、承担国家重大(或重要)研究项目的能力。 (四)科研为主型岗位中偏重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岗位考核重点是高质量的论文、专利(或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下同)、专著、科学研究成果获奖等内容,偏重应用开发研究的岗位考核重点是科研经费到款额、授权的发明专利、科研工作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贡献和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该类岗位教师可不承担具体的理论课程教学任务,但应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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