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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安全管理交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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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安全管理交底

工程开工前施工安全交底 一、安全管理形势 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事故627起,事故死亡人数800多人,较大及以上事故29起,死亡125人。高处坠落死亡比例占76.9%,成为事故主要类型,且大部分高处坠落事故都是由于现场防护或个人防护不到位造成。 2010年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工业生产亡人事故26起,死亡4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44.4%、死亡人数上升1.13倍。工程建设领域生产亡人事故11起,死亡16人,呈现出事态严重的趋势,尤其是管沟坍塌亡人事故多次发生,屡禁不止。 一、安全管理形势 2010年中石油工程建设领域生产亡人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是管沟坍塌事故频发,发生4起管沟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暴露出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规定,盲目施工现象依然存在。 二是起重伤害事故突出,发生4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5人,暴露出现场起重设备管理不到位、带病运行,埋下的安全隐患正在显现。 三是触电、火灾、高处坠落事故有所抬头,发生触电、火灾和高处坠落事故3起,死亡3人,暴露出现场风险管理,尤其是动态风险管理不到位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10月24日16时10分左右,辽河油建一公司在大连保税油库T103储罐拆解施工过程中,按方案对浮船顶板和支架进行火焰切割发生着火,大连市出动消防官兵,于次日1时15分将火扑灭。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油污外泄和次生灾害。事故原因是:现场气焊工违章作业,擅自切割储罐浮船底板,引燃残留的焦化物、油污等可燃物,导致事故发生。 11.19公路穿越管沟坍塌事故 2010年11月19日13时左右,青海油田公司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西气东输二线西段武威支线工程连霍高速公路穿越施工时发生管沟坍塌,将1名焊工掩埋,施救过程中,再次发生塌方,又将3名施救人员掩埋,经抢救无效,造成4人死亡。 事故原因:没有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对管沟进行放坡,实际放坡比仅为1:0.05;挖出土堆放的较近,堆放高度超过4米;机组长、安全监督员不在现场,现场交接不清、责任不明,预案中没有应对管沟塌方的措施,遇到塌方,心中无数,慌乱抢救。 11.19公路穿越管沟坍塌事故 2011年3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向南路汉京峰景苑工程23层楼防护棚上正在铺设防护板,一捆木板吊至防护棚时发生坍塌,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经初步调查,事故是由于木板集中堆放,施工人员密集,荷载过大,防护棚搭设不当,两根防护棚钢丝绳连接处拉脱,造成坍塌。 一、安全管理形势 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管辖的项目2010年共收到油田公司安全监督中心的停工令6项,占油田公司全年21项停工令的近四分之一。 二、2011年安全管理措施 《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新疆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规定》、《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减少 “三违”行为和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 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二章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三条 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新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行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其它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参照执行。 第四条 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执行《克拉玛依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行管理办法》,实行单列管理。 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三章 安全风险保证金 第五条 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发包及管理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同时,施工承包商必须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违章的处理。 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六条 安全风险保证金缴纳额度: (一)施工承包合同价款1千万元及以下的,缴纳5万元; (二)施工承包商合同价款1千万元到5千万元,缴纳10万元; (三)施工承包商合同价款5千万元到1亿元,缴纳15万元; (四)施工承包商合同价款1亿元以上,缴纳20万元; (五)工程完工前,安全风险保证金已低于缴纳额度的10%时,需按每次5万元的额度补交。 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七条 安全风险保证金的扣减使用“违章扣款通知单”(附件一),由工程项目代表或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批准。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施工承包商,一份工程建设项目部留底,一份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后交财务部门实施。 第八条 安全风险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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