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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课件第九讲:清代的法律制度.pptVIP

中国法制史课件第九讲:清代的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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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法律制度 一、清代的立法概况 二、清律的主要发展变化 三、清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一、清代的立法概况 (一)清入关以前的法制概况 (二)清代的立法指导思想 (三)清代的主要立法 (四)清代的律、例关系 (一)清入关以前的法制概况 1.民族习惯法向杂糅了满、汉民族精神的成文法过渡; 2.《禁单身行路谕》; 3.《离主条例》; 4.在行政、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方面有一定的发展。 1.民族习惯法向杂糅了满、汉民族精神的成文法过渡 零散的民族习惯法; 大汗的“谕令”; 公议审判; 族内婚和转房制度; “夫死妻殉”制度; 等等。 2.《禁单身行路谕》 满族政权建立以后最早发布的一项成文法规; 去目的是为了遏制军民中的逃逸现象。 3.《离主条例》 是满族发展史上的一项划时代的重要立法; 一方面,该条例规定沦为私奴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获得人身解放; 另一方面,有强化皇权、削弱八旗贝勒权力、打击诸侯势力的政治意图。 4.在行政、刑事、诉讼法律制度方面有一定的发展 行政体制和行政管理方面; 民事制度方面; 刑事法律方面; 司法诉讼方面。 (二)清代的立法指导思想 “参汉酌金”; 即借鉴参考汉族、明朝的法律文化、法律制度,同时根据本民族的实际和需要来建立自己的法律体制。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即要对明律仔细参详、认真研究领会,同时要根据自己实际制定体现清朝特点的法律。 (三)清代的主要立法 ?《大清律集解附例》 ?康、雍、乾三朝的立法 ?《大清律例》 ?《大清会典》(五朝会典) ?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民族法规 ?各部、院则例 (四)清代的律、例关系 1.清代“条例”的特征; 2.清代的律、例关系。 1.清代“条例”的特征 ?“条例”是律之外的一种制定法,而非“案例”; ?“条例”是经过一定程序而形成的正式的法律规范; ?“律垂邦法为不易之常经,例准民情因时以制宜”。 2.清代的律、例关系 ?律、例都是国家的重要法律规范,二者同时规定在国家的基本法典之中,同样对现实社会关系起实际的调节作用。 ?律是国家最根本的规范,是法律的主体;而例是对律文的进一步充实、补充。 ?在不违背“律”所确立的大的原则和方向的前提下,“例”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做出新的规定,以补律之不足。 ?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存在“以例破律”。 二、清律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行政立法:进一步强化对国家机构的管理; (二)刑事立法:继续强化以皇权为中心的中央集权专制制度; (三)民事经济立法的发展; (四)族人特权的法律化。 (一)行政立法 1.进一步强化以绝对皇权为中心的专制体制: ?中央包括:“议政王大臣会议”、内阁、军机处; ? 地方分为省、道、府、县四级。 2.进一步加强职官管理: ?官吏的选拔任用:“正途”、“异途” ?职官的考绩:“京察”、“大计”。 (二)刑事立法 1.反逆重罪扩大化; 2.继续沿用“奸党”罪条; 3.加重对强盗、窃盗等重罪的处罚; 4.运用“文字狱”手段惩罚“异端思想”; 5.刑罚制度的发展。 5.刑罚制度的发展 ?传统的“五刑”; ?另外还包括: 迁徙、充军、发遣、枭首、凌迟、刺字、枷号、戮尸、斩监候和绞监候等。 (三)民事经济立法的发展 1.“开豁贱籍”及雇工人法律地位的变化; 2.“地丁合一”的财税立法; 3.“禁海”政策及限制矿冶业和私人资本发展: ?颁布“禁海令”,限制海上贸易的发展; ?限制民间矿业的发展; ?压制私人商业的发展。 (四)族人特权的法律化 任官上,实行“官缺”制; 民事经济领域的特权; 旗人享有一些与其他“民人”不同的法律特权; 满人触犯法律,一般不由普通司法机关审理。 三、清代的司法诉讼制度 (一)清代的司法机关 ?中央三法司; ?地方司法机构; ?刑名幕吏对司法的操纵。 (二)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 ?九卿会审; ?秋审和朝审; ?热审。 清朝的会审制度 类 型 案源及类型 时间及地点 参与者 结 果 朝审 京师地区的死刑监候案件 每年阴历八月,霜降后十日 中央高级官员 情实、缓决、 可矜、留养 秋审 来自各省的死刑监侯案件 每年阴历八月,霜降后第十一天 地点:天安门金水桥西 几乎所有中央政府高级官员 情实、缓决、 可矜、留养 思考题 第2、3、5、7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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