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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研究
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法律规制研究 [摘要]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当中的毒瘤。而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更是越来越严重,危害也越来越大。本文从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现状入手,研究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法律规制问题。[关键字]医疗领域商业贿赂法律规制一、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现状及危害(一)事实现状 据一项问卷调查表明,在公众心目中,商业贿赂现象在医疗领域是较为普遍的。下面的表格或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请按0-10分的标准表述您对以下领域商业贿赂现象严重程度的看法,0分为没有贿赂,10分为贿赂最严重(对您不了解的领域可以不打分)[1]领域得分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7.14政府采购7.06广告业务与代理5.99工程建筑与承包8.52银行与金融业务6.27保险业5.46旅游业5.76学校与教育用品采购6.71土地出让与国有资产产权交易8.01 从上面的调查可以看出,在众多领域中,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现象严重程度位居前三甲,不可说不严重。 在现实中,特别是近年来,商业贿赂已成为药企推销产品的常规手段和竞争砝码,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医药回扣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回扣窝案、串案屡见不鲜。 在浙江。XX年,瑞安市人民医院200多名医生中,有56名收取了医药代表的回扣,总金额高达110多万元。 在四川,XX年,在全省统一部署展开的医疗卫生系统区域办案专项行动中,查办了128人,其中包括36名医院院长及处长、科长,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在广东,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的回扣已经从最初简单地送现金发展到送汽车、送公寓,甚至到送别墅。许多科室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收受医药回扣的行为。 河北省顺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然而,正是在这样的一所贫困县的县医院,在两年多的时间里,70多名医生吃掉药商返给的回扣20多万元,涉及医院全部有处方权的科室和90%以上有处方权的医生。[2] 回扣就像一个毒瘤,正在肆虐医疗卫生领域。据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二)危害 当前商业贿赂愈演愈烈,其行为严重的危害了我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 首先,商业贿赂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经营者往往以让利、赠送为名投其贿赂对象之所好,使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经济主体具有了竞争力,使具有竞争力的经济主体遭到排挤,从而使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得不到正常发挥,资源得不到优化配置,从而扭曲了市场经济规律。 其次,商业贿赂的大量滋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由商业贿赂所引发的各种不正当竞争,使国有企业、诚实经营者负担加重,不正当手段的使用导致名优产品敌不过一般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造成其产品大量积压,处境艰难,同时也使企业的生产技术改造和创新的积极性遭到打击。商业贿赂必然造成大量质次价高的商品充斥市场,使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直接受到损害,消费者为此多支出的价款或为购买劣质商品而付出的代价实际上均系商业贿赂成本的转嫁。 再次,商业贿赂还使国家利益遭到重大损失。商业贿赂不仅排斥竞争对手,而且还通过回扣、折扣、佣金、附赠等各种手段逃避税收,甚至直接贿赂有关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内外勾结逃避税收,使国家财政收入大量减少。以药品流通领域为例,在让利、优惠的前提下,医药企业大量向医疗单位直销药品,使国家利税大量流失。据有关部门统计,国家财政收入多年因回扣损失60亿元以上,其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国有企业参与商业贿赂还将使国家利益通过各种途径转化为个人私有财产,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此外,商业贿赂严重败坏了商业风气乃至整个社会风气。二、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的一般法律法规规制 目前,我国对医疗领域商业贿赂现象调控规制的法律法规还是较多的。现行的相关法律有4部,它们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现行的相关行政法规有两部,它们是国务院颁发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现行相关的部门规章有两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药行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另外,规范性文件一部,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 所谓商业贿赂,按照《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商业贿赂从广义上讲包括了商业行贿和商业受贿两个方面,因为它实际上侵害了两个客体,即一方面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还侵害了相关个人职务行为(广义)的廉洁性,如果相关个人系党政机关公务员,则直接侵害了刑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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