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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路局筑养路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县公路局筑养路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管理,克服“重工程,轻机械”、“重使用,轻管理”的现象,努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机械效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筑养路机械是保证完成各项公路工程施工和养护任务的主要生产工具,是确保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公路施工和养护机械化的物质基础。机械管理是公路施工和养护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健全机械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是促进公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机械管理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认真抓好机械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和租赁五个环节,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检修、安全经济地运行。
第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管理。
第五条在管理使用和保修方式上应按大、中、小型区别对待。凡构成固定资产的公路施工和养护机械、车辆以及结构复杂的尾机、工作和附属装置均按本制度进行管理。行政科、山东九州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公司)、养护处等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章管理
第六条筑养路机械(以下简称机械)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公路施工和养护的管理体制相适应。县公路局安全科技科为一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全局的机械管理工作;行政科、九州公司、养护处等单位为二级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和养护的特点,按照常用机械分散保管使用和大型、专用机械集中计划使用的原则分别配置和管理各类机械。
第七条机械管理的基本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机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配套成龙为主的原则,正确的选择设备;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利用率,发挥设备效能;做好现存设备的挖潜、革新和更新改造工作,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掌握其维修,使用技术;建立和健全机务技术档案,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制定、修改和贯彻执行设备的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经济定额等;开展机务安全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组织对机务人员、机械操作手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积极开展有关设备管理的各种竞赛活动;掌握和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提高机械设备管理水平;实行设备的有偿使用。
第八条施工和养护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和经济核算对机械有计划地购置和更新,慎重购置机械,大型及主要机械的购置,应由公路局有关科室和使用管理部门共同商讨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选型,择优选购,以保证购置的机械能发挥较好的技术性能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机械验收交接制度,新购机械从到场、验收、安装、调试到试生产,一定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到附件、工具、资料清楚、齐全,保证在索赔期内处理完所发生的问题,避免经济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建立严格的责任制,新购及调入的机械均应建账立卡,每年定期清查,附件随主机清点,并核定机械技术状况,做到物、账、卡三相符。新购机械选??后必须与厂家签订订货合同。
第十条机械的技术档案是机械从出厂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性历史记录,是机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自接收之日起即应建立技术档案,专人管理。档案资料按一机一档的原则,分类编号,妥善保管。在机械调动时,随机调动。技术档案包括:随机原始资料、机械技术试验和验收记录、交接清单、履历书等。档案资料记录要准确、及时、完整、为考核各项定额和指标,开展技术经济活动分析提供依据。
第十一条凡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必须计提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必须由局计划财务科按规定统一提取、上解、使用,以保证大修计划的实现。
第十二条凡半年以上不用而技术状况完好的机械,可予封存。封存的机械必须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
第十三条需改造、更新、报废的机械应妥善保管,原机零、部件不得拆借、丢失。更新机械应当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如因机械损耗严重,大修后仍不能满足技术经济规定要求的;机械损耗虽在允许范围之内,但技术上已陈旧落后,技术经济效益很差的;机械役龄长,大修虽能恢复性能,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第十四条报废。机械由于长期使用或因事故而造成严重损坏,没有使用、修复、改造价值者,可进行报废处理。机械报废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核实使用年限与残值;机械必须提足折旧费后,才能批准报废,对未提足折旧费的,要在报废时进行一次性补提。报废条件:凡符合国家规定淘汰的老旧机械;机械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损坏到不堪使用,或虽经修理,但机械能力已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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