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控制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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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控制PPT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控制 第一节 安全生产控制的概念 第二节 建设主体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责任 第三节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控制中的主要工作 第四节 安全控制案例 第一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的概念 基本概念 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劳动保护:指国家采用立法、技术和管理等一系列综合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安全生产法规:指国家关于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生产,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和,是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 第一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的概念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由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制定,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所需的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措施、过程、资源和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所要达到的各项基本安全指标。 安全检查:指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常规的检测和测量活动。 危险源: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因素或状态。 第一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的概念 隐患:指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因素。 事故:任何造成疾病、伤害、死亡,财产、设备、产品或环境的损坏或破坏。 应急救援:指在安全生产措施控制失效情况下,为避免或减少可能引发的伤害或其他影响而采取的补救措施和抢救行为,它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是项目经理部实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要求,也是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 第一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的概念 高处作业:在坠落基准面2m或2m以上时有可能坠落高处进行的作业。 临边作业:在施工现场任何处所,当高处作业中工作面的边沿并无围护设施或虽有围护设施,但其高度小于80cm时,这种作业称为临边作业。 洞口作业: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施工过程中,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 悬空作业:在周边临空状态下,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悬空作业。 第一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的概念 高处作业吊篮坠地 第一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的概念 高处作业,工人未系安全带、未带安全帽 第一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的概念 临边无防护,工人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 第一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的概念 交叉作业:凡在不同层次中,处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交叉作业。 第一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的概念 安全生产的特点 产品固定、体积大、生产周期长 在露天空旷的场地上完成、劳动强度大 施工队伍流动性大 施工过程变化大 第一节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控制的概念 安全生产控制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维护作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原则 职权与责任一致的原则 第二节 建设主体的安全生产控制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承包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 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 第二节 建设主体的安全生产控制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节 建设主体的安全生产控制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违法行为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 ,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二节 建设主体的安全生产控制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的违法行为与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二节 建设主体的安全生产控制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 详细阅读P170- P176,了解各生产主体的安全责任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控制中的主要工作 建设前期的安全 建立安全生产的控制体系 制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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