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居园小区业主规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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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居园小区业主规约

雅居园小区业主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雅居园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业主公约。 本公约对雅居园小区业主及其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雅居园小区(风华园、怡华园、雅清园、沁芳园四个园区) 座落位置: 济南市高新区崇华路1111号 物业类型: 居民小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分,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部位和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绿化地、道路和空地等。 4、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出售的商场和停车场属建设单位所有。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业主是指雅居园小区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死亡还未确定新的所有人时,由其继承人代表行使业主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雅居园小区业主大会是本区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本区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为:每户一票。 第五条 雅居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无记名投票产生,对业主大会负责。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六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的权利。 第七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行为举止文明有礼等方面妥善处理好与其它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九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条 业主应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在有业主入住后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屋顶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否则,拆改者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三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恶臭气体,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不得污染环境卫生; 2、不得噪声扰民。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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