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期末(简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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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期末(简答)

【劳动法学】期末复习(简答题) 1、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在这两类社会关系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 2、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3、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对象是以商品关系为主的财产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3)调整的原则不同: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是商品关系,财产转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而劳动法中调整工资的是按劳分配原则。 4、劳动法与经济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2)任务不同。 5、劳动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调整的对象不同。(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3)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不同。 6、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亦称我国劳动法的效力范围,指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 (1)我国劳动法的空间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2)我国劳动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劳动法适用于基于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我国劳动法的时间适用范围。劳动法生效的时间,劳动法失效的时间。 7、劳动法的作用:(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积极性。(2)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3)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 8、劳动法的基本原则:(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2)劳动者有享受职业培训的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劳动者享有按劳分配和社会保险的权利的原则。(4)劳动者享有休息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的原则。(5)劳动者有组织工会和民主参与权利的原则。(6)在劳动方面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7)提请处理劳动争议的权利的原则。 9、国际劳动立法的形式(渊源):(1)来源于国际劳工组织的国际劳动立法: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2)联合国的有关文件、区域性有关文件以及有关双边条约等。 10、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1)它的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它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性。(3)它具有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特性。 11、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1)按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分为: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个体经营单位、私营企业、联营单位、股份制企业的劳动法律关系。(2)按劳动者人数分为:个体和集体劳动法律关系。(3)按劳动者职业分为: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徒工、帮手劳动法律关系。(4)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为:本单位和兼职单位劳动法律关系。 12、劳动权力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特征:(1)二者市统一的,不可分割的。(2)二者必须由劳动者本人实现。(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13、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1)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按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实施行为的目的、性质和职责分为劳动法律行为、劳动行政管理行为、劳动仲裁行为、劳动司法行为。(2)事件:自然现象、劳动能力暂时或永久丧失。 14、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只能是劳动法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合法行为。劳动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实:一般市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法行为。劳动法律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行为人的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15、劳动法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2)劳动关系的形成是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16、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具有统一性和对应性。权利有:(1)同用人单位依法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利;(2)职工推举代表或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签定集体合同的权利;(3)按照自己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4)休息休假的权利;(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权利;(7)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8)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9)组织工会和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10)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1)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有:(1)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2)提高职业技能水平;(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5)爱护和保护公共财产;(6)保守国家机密和单位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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