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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卷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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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卷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综合卷 宪法 (共 20分 ) 一、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宪法惯例的含义及区别?(10分) 解析: 成文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来表现的各种具有宪 法效力的法律规范。成文宪法: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 制定宪法,其最显着特征是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不成文宪法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而且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 和宪法惯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 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宪法惯例是指宪法条文无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 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且与宪法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不鲜见。 成文与不成文,分类标准是是否采用宪法典或者统一的宪法法律文件,但宪 法惯例通常认为是一种宪法的表现形式,而不是作为分类。 二、如何理解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10分) 解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 《决定》 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 执政。” 为什么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这是由宪法的独特地位和作用决定的。对 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宪法是根本法、是总章程。1982年12月4 日通过的我国 现行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 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 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 依宪治国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从内涵来看,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根本 制度、根本任务、思想基础和活动准则,也就是说,国家政治社会生活中最重要 最核心的内容,都在宪法中得到确认和体现。依法治国的过程,首先就是贯彻落 实宪法中所确立的制度和原则的过程。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基础。从效力上看,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 统帅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根据和基础,所 有法律都是依据宪法制定的,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 我们讲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依法治国所依之法,首先就是宪法。 依宪治国为依法治国确定了最高准则。从权威上看,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 的根本活动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不得超越宪法,并负有维护 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可以说,法治的权威,首先体现为宪法的权威; 对法律的遵守,首先是对宪法的遵守。 因此,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表明了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依宪治 国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确立了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中的核 心地位。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全面贯彻 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行政法 (共 30分 ) 三、 “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是政治含义,如何从法律角度理解公务员与相对人 的法律关系? (15分) 解析: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因外部行政活动而形成的 权利义务关系。而内部行政行为不涉及公务员与相对人的法律关系。公务员在外 部行政行为中,既不是行政主体,更不是行政相对人,因而不具有外部行政法律关 系主体的地位,而仅是作为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一的国家行政机关的代理人。 但是公务员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和行政主体之间存在着一种特殊的法律 关系,因而拥有特殊的地位。 行政机关的职权、权限和优先权涉及到公务员,即行政机关的职权由公务员 履行,同时行政机关的优先权成为公务员当然的权利,行政机关的职权和权限同 样约束着公务员。公务员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时,必须以行政机关的名义,按行政机 关的意志进行,在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前提条件下,公务员的行为所引起 的一切法律后果,都归属于行政机关,而公务员对外不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对公务 员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支付行政赔偿费用后再根据公务员的故意或过失程度, 决定是否行使追偿权,是否追究公务员的个人责任。 公务员在脱离公务职位行为时也可能成为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对于公务 员的行为有监督的权利,但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相对人不服公务员做出的决定, 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主体是公务员所代表的行政机关,而不是个人。 四、天津爆炸后,很多人主张应对受害者进行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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