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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障儿童特征及诊断与评估标准精选

视障儿童特征及诊断与 鉴别标准 主要内容 一、视觉障碍定义 二、视觉障碍儿童心理和行为特征 三、视觉障碍儿童诊断与鉴别标准 四、视觉障碍儿童评估流程与评估项目 一、视觉障碍定义 视觉障碍,也称视力残疾、视觉损伤或视觉缺陷。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不同程度的视力损伤或视野缩小,难能从事正常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四级。 美国的《障碍者教育法案》(IDEA)把视觉障碍定义为:一种视觉上的损伤,即使经过矫正,其损伤对儿童的教育活动仍有不利的影响。这个定义的关键是儿童有某些妨碍他们学习的视觉系统的障碍。 台湾《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别原则与鉴别基准》(2002)中将视觉障碍定义为:视觉障碍,是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视觉器官的构造缺损,或机能发生部分或全部的障碍,经矫正后对事物的视觉辨认仍有困难者。 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提出的定义为: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各个定义都关注视觉损伤对个体视觉能力造成的影响,对个体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造成的影响。 二、心理和行为特征 (一)感知觉方面 听觉和触觉的灵敏度较正常儿童发达。他们具有高度发展的听觉定向能力,能精确辨别声源的方位,并可以根据声响的回音来躲避障碍物;能较精确地判断时间;触觉灵敏,能凭手指辨认盲文;嗅觉感受性也较正常儿童高,可以根据气味来判断熟人或熟地。但并非所有视觉障碍儿童的感官补偿都优于正常儿童。 (二)认知方面 1.注意力与记忆力 视觉障碍儿童注意十分稳定。与此相适应的,他的记忆模仿力也很强。 2.语言与思维 视障儿童使用和理解语言的能力不会受到影响,不过,若早期所累积的经验不足会影响到智力的表现 。日常语言的使用或沟通能力正常,但对于语言与词汇的概念和类化上会有限制,常把事物说成一个名字,而不是一个概念。很少提问题,缺少回忆。此外,他们不会用表情、手势和动作帮助语言表达。 视觉障碍儿童的逻辑思维能力发展较快 ,但由于他们对事物的感知受到局限,进行分析和推理就很容易产生错误的判断。 (三)个性方面 视觉障碍儿童个性内向,不易与人融洽相处,随年龄的增长而愈加明显。情感体验较细腻。易出现焦虑、抑郁、痉挛的情绪,情绪活动不稳定,易激怒。因为自身的缺陷容易产生自卑心理,对生活态度消极。对自己的缺陷敏感,注意别人对自己的议论、看法,有时表现孤傲。因此,在视觉障碍儿童的性格特征中,易出现自卑、冷漠、孤僻的倾向。 (四)行为方面 1.盲相或称“盲态” 表现为快速地摇头,按揉眼睛,偏着脑袋,以自己的手在眼前晃动做出光影摇曳的样子绕圈子转,表情呆滞,虚笑,行走时手脚的动作不协调,摇摆身子等。盲童的这些动作被一些学者解释力是盲童寻求自我刺激的一种方式。 2.视动协调及行走定向 由于视觉障碍,视障儿童按预定的目标行动的能力极大地受到限制,这将影响独立行走能力的正常发展。视觉障碍对精细动作的协调能力,也有不良的影响。 有些视障儿童还会出现刻板性行为,即重复性的动作,如摇晃身体和头等等。 三、视觉障碍儿童诊断与鉴别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HO)盲及低视力标准 视力残疾级别 优眼最佳矫正视力 低视力 1 <0.3~0.1 2 <0.1~0.05(2.5米指数) 盲 3 <0.05~0.02(1.0米指数);或视野半径<10度 4 <0.02~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 5 无光感 我国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制定了新的视觉障碍鉴别标准,见表。 中国视力残疾标准 [注] 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我国台湾则在《身心障碍及资赋优异学生鉴别原则与鉴别基准》(2002)中对视觉障碍做出如下鉴别标准:一、视力经最佳矫正后,依万国式视力表所测定优眼视力未达0.3或视野在二十度以内者。二、无法以前款视力表测定时,以其它方式测定后认定者。 上述标准反映出我国2006年的视力残疾标准已与国际标准逐步接轨。 四、视觉障碍儿童评估流程与评估项目 (一)评估流程 1.转介 由家长或教师转介个案到医院门诊。根据教师、家长或其他有关人员的观察结果,将怀疑为有视觉缺陷的儿童送往专门的诊断机构(通常是专科医院门诊),请求进一步的鉴定和诊断。 2.筛选 由专科医师或专门的诊断人员进行。筛选是在各领域对个案的状况作出初步判断的一种快速、经济的方法。筛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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