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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践分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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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践分享

劳动合同法实践分享 汤晓璘 2011年8月5日 收集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平时不用,基本上都生疏了,建议是不是可以把其中的关键点都带大家再学习下;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我们自己都不知道这样操作是有问题的 收集的问题 --子公司间调动/总部与子公司间流动怎么算司龄 --离职返聘的,怎么算司龄 收集的问题 --竞业禁止到底要付多少钱 --竞业禁止原则上期限多长 --是否有必要在一些关键岗位上在工资上设置必威体育官网网址费? 收集的问题 --社保和公积金是否必须缴纳在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地 --疑点是集中在社保缴纳地点、工资发放、合同签订地是否一定要统一 收集的问题 --薪资、工作地点等合同要件变更后是否要重签劳动合同 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地点已司空见惯,或为节约成本,或为执行战略调整。但与此随的却是大量的因工作地点调整产生的劳动争议。 对员工来说,企业搬迁是否必须服从? 对企业而言,如果员工拒绝,是否可以旷工论处,或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现就工作地点调整中的劳动关系实务问题作简要分析。 [案例描述]   2009年8月7日,几十名外来务工人员来到人保局上访,称位于松江出口加工区的某台资企业要突然搬迁至江苏常熟,要求他们员工在当天中午就跟着企业一起搬迁,如果不去就作自动离职处理,员工对公司单方面的决定无法接受,请求我局马上派人前去处理。 大队接到反映后,立即派出监察员会同局劳动关系科同志,前往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经过与该公司负责人的沟通,了解到由于该企业过完年后就基本没有订单,这批员工一直处于放工状态,企业也一直按照规定发放员工工资。而近期该企业上级集团下属公司在常熟的一家企业则订单饱和却人手不足。为此上级集团要求将该企业的一百余名员工紧急调往常熟支援救急,所以才出现发出通告后,马上要求员工前往常熟报到,否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1、公司这种行为合法吗? 2、如果你是HR,接下来你会怎么做? 后续: 监察员当场指出了该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员工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核心内容,《劳动合同法》将其列入必备条款之一,更加表明了这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因素,工作地点的改变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在未取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不能单方将工作地点变更到常熟。 在监察员的宣传教育下,该企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与员工协商,重新发出通告,称; 如果员工愿意前往常熟上班,将由常熟的公司再与员工订立合同; 不愿意前往的按法律规定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对该方案都表示满意,对监察员的工作表示感谢。 法律依据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案例描述】 ? ?? ???卫先生,男,1969年7月出生,家庭住址为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卫先生于2009年和本市某国有大型机械加工企业签订一份为期三年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金加工操作。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上海市普陀区。同时,双方在劳动合同上还约定: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生产需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地点(仅限于上海市境内),员工应该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安排。 ? ?? ???2011年5月,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区开设了一家分公司,遂决定从原公司安排一部分员工至分公司进行工作,并带动分公司的技术水平。公司考虑到卫先生在金加工操作上的经验,决定其安排至青浦分公司工作,遭到了卫先生拒绝。卫先生理由如下:2009年应聘公司金加工操作岗位时,就是因为离家近,可以每天接送女儿上学。如今,到分公司工作,家中女儿无法接送,会完全打破家中的生活平衡。 公司遂拿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认为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公司有权根据需要调整工作地点,员工应该服从。2011年5月2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卫先生,要求自2011年6月1日起至青浦分公司上班,否则以旷工处理。? ?? ???卫先生多次与HR、部门领导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依然每日至原来公司上班,但由于车间领导不安排岗位,遂每日在休息室休息。一周后,公司开具了退工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卫先生,以违反《员工手册》关于旷工五天,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理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 ?? ???卫先生在与公司相关人员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请问: 1、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变更,员工必须服从”的条款是否有效? 2、如果类似情况发生在我们公司,作为HR,你会如何处理? Tea Break 福建案例 法律依据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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