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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章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节 合同效力 第二节 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第三节 可追认的合同 第四节 表见代理 第五节 无效合同 第六节 可变更可撤消的合同 登记对合同生效的作用 第一种:登记对抗要件主义;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种: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典型案例] 甲将一套房屋卖给乙,双方依法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该合同是否因此而不生效。 解析:“过户”登记是所有权移转的要件,而不是买卖合同是否生效的要件,所以,买卖合同成立且生效。 总则讲义\法硕经典案例连环购车案.doc 第二节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一、 附条件的合同 附生效条件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解除条件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例: 2001年11月1日,甲乙签合同,约定:一旦乙收回应收帐款立即给甲汇款;1个月内不能履行,则合同失效。 2001年11月14日,乙给甲汇款,履行合同。 问:该合同的生效日期是:11月1日或11月14日? 该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还是附失效.. 实例: 王某与赵某约定,如果赵某考上研究生,王某负担赵某上学3年的生活费。赵某在考试之前,得到了考试试题,因而业务课考试成绩名列前茅。王某得知真相,遂拒绝支付赵某生活费。 理由是:赵某不正当地促使赠与合同生效条件的成就。 ? 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使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45条第2款)。 ? 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儿子大学毕业分配北京后的十天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   A.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B.附停止条件的合同   C.延缓期限的合同 D.附解除期限的合同 「答案」A 「理由」 (1)A项正确,因为双方在合同中附有一个发生与不发生不确定的事实,来决定合同效力的丧失。 (2)B项错误,停止条件又称为生效条件,这与当事人的本意不符,当事人的本意在消灭合同的效力。 (3)C项错误,延缓期限又称为生效期限,理由与第(2)项相同。 (4)题干所说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不是附期限的合同。期限必然届至,而李某的儿子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确定的事实。 二、 附期限的合同 自期限届至时生效。称为始期。附终止期限,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称为终期。 所附期限,可定期也可不定期。 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主要区别: 期限为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而所附条件,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是不确定的事实。 [典型案例] 2002年2月,天地公司因扩大规模之需,拟在本市租赁几间厂房。2月20日,公 司与甲电子厂签订了租赁合同。规定,如甲新建厂房能于2002年10月前后竣工并交付使用,就把该厂三间共250平米旧房于10月中旬租给天地公司使用,每月租金为2000元,租期30年。合同签订后,某房地产公司也愿意租三间厂房给天地公司,但天地公司考虑到已经和甲签约,没必要违约,没有答应。02年9月底,甲新建厂房竣工,而甲却把合同中约定的三间厂房租给了乙。天地公司起诉,要求赔偿. 问题: 1)天地公司与甲厂的合同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2) 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 合同在2月20日是否生效? [答案] (1)是附条件的合同。 (2)该合同部分有效。依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所以租赁期间应为20年。 (3)该合同在2月20日签订时尚未 生效,因为合同所附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最大区别,条件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 期限是必定发生。是一定要到来的。 天地公司与甲约定的事实是:甲新建厂房于2002年10月前后竣工并交付使用。是一不确定的事实,“2002年10月前后”这一期限是用来修饰“甲电子厂新建厂房竣工并交付使用”这一条件的。据此是附条件的合同。 本案为延缓条件,合同虽于02年2月20日订立,但生效应是条件成就之时。 “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本案中甲电子厂恶意阻止条件成就事实的发生,应视为该条件已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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