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调查表填写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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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表填写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地籍调查表填写 地籍调查表填写按工作顺序归纳为四个步骤,“一是问”、“二是看”、“三是做”、“四是收资料”。分项填写介绍如下: 一、土地使用者名称: 1、单位——填单位公章上的全称 2、个人——填户主姓名(身份证上名字为准) 3、通讯地址——填身份证或户口本上的地址 4、单位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填写全民、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个人填写个人。 5、主管部门——填写与单位业务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 6、土地座落——填写土地的具体地址、有门牌号码的填门牌号码。 二、法人代表或户主: 1、姓名——填写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一致)或户口本上的户主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身份证上名字为准)。 2、代理人——填写法人或户主委托的人(凭委托书)。填写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三、土地权属性质——合法的土地权利按实填写“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因内容太多,国有土地使用权填写为:国有出让、国有划拨、国有作价入股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填写集体。 四、行政代码——530127203 五、地籍号——填写调查正式确定的地籍号。(作业单位补充) 六、所在图幅号——填写本宗地所在的图幅号(破宗地时:包括此宗地各部份地块所在的图幅号)。(作业单位补充) 七、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名称,地物或标志名称。 八、批准用途——填写本宗地取得时批准的用途。已进行土地登记的填写登记的用途(按《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填写。 九、实际用途——填写调查时、本宗地现在的实际用途(按《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填写。 十、建筑物类型——填写主要建筑物的结构,土木、砖木、砖混、砼等。建筑物的层数填写最高层数。 十一、建筑物权属——根据嵩明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决定该栏填写建筑物层数。建筑物的层数填写最高层数。 十二、使用期限——填写批准的总年数、再填写起止时间,即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十三、说明——填写对以上内容需要补充的部分。 十四、界址标示: (1)界址种类、界址线类别及位置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在相应位置处注“√”符号,也可在空栏处,填写表中不具备的种类、类别等。界址线位置:内、中、外是指界址线对本宗地而言在地物的具体位置,并在相应位置打“√”。(作业单位补充) (2)界址调查员姓名:指参加界址调查的土地调查人员姓名,此次调查严格按照嵩明县国土局决定执行,即:国土局签一个,作业单位一个,村委会一个,村小组一个。 (3)指界人签章 指界人姓名、签章,原则上不得空白,且指界人必须签字、盖章或按手印。 十五、权属调查员记事及调查员意见 该栏由参与调查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填写。 主要记录宗地的权属情况、各方出席指界情况,界标设置情况有无争议,边长丈量情况等,并对该宗地确权定界及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具体如下: (1)现场核实原合法有效土地权属文件或土地登记的权属与调查宗地实地是否一至,不一至的作出说明; (2)界址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 (3)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 (4)界标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 (5)评定能否进入地籍测量阶段。 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如四邻无争议的,可填写:经调查,本宗地四至清楚,权属合法,四邻无争议。若收集到土地权属材料,备材料号在后面。可填写: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嵩明县集建(小)字第XX号为据。或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嵩国用字第XX号为据。该项中调查员的填写为:国土局(所)一个,西勘院一个。 十六、地籍勘丈记事(作业单位补充) 该栏由专业单位测量技术人员填写。 勘丈的技术方法,使用的仪器,遇到问题及处理方法,相关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具体如下: (1)勘丈前界标检查情况; (2)根据需要,适当记录勘丈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 (3)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 (4)尽可能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七、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作业单位补充) 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并指明问所在及处理意见。 审核人签章:审核者签字盖章。 十八、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1.表中内容填写处原则上不得空项。 2.表中填写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并在划改处盖章,以示负责;全表划改超过两处时,整个表作废。 3、填写时,需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字迹工整、清晰、整洁。 4.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界址调查表可以续页,宗地草图过大的可以附贴。 十九、地籍调查需收集的资料 (1)土地使用者的资料:《土地调查法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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