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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广西海洋局
权力和责任清单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
权力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 子项编码 子项名称 实施主体 自治区海洋局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八条第四款 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制定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施对象和范围 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 实施条件 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制定有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备案申请文件;
2.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纸质文本1式5份,电子文本1份,电子格式为BJX)。
注:申请单位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件时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备案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备案责任:符合条件的,应予以备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不准予备案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不予备案书面决定的,并说明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档案;加强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的监督检查,保护海洋资源免遭破坏。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怠于履行职责的;
5.擅自增设、变更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6.在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海洋资源遭受较大损失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海洋局窗口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1--5509991 投诉电话:0771—5780822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境管理条例》的规定。 海环处
负责人 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海环处
负责人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低 分管局领导和海环处
负责人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低 局领导
附件:1.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流程图
2.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报告书示范
文本
附件1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补正全部材料
附件2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报告书
备案项目名称:_广西北海市××××海洋工程项目
备案项目单位:_广西港务××××公司__ _(加盖公章)
备案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 __张三______ __ __
填 表 日 期:__××××___年__××__月__×× _日
国家海洋局监制
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备案报告书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广西北海市XXX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广西北海市XXX路XXX号 单位编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三 邮编 0771-5360000 注册资金 10亿 传真 0771-5426000 联系人 吴生 联系电话 0771-5879000
2 —
申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政务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备案)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的
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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