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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皇庭国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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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皇庭国际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ST国商、*ST国商B 公告编号:2012-67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马来西亚和昌父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昌公司”)诉深圳市国际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我司”、“深国商”)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我 司于2012 年4 月份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一审判决后,不服 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 年 9 月,本公司就马来西亚和昌父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涉及的证据 文件《还款协议书》的签署纠纷,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了负责签署该《还 款协议书》的签署人本公司原董事长李某某 (该案件受理情况详见2012 年9 月 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2 年 11 月 19 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马来西亚和昌父子 有限公司诉本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2)粤高法民 四终字第88 号】,本案自我司签收判决书之日起生效 (该案件受理情况、一审判 决情况详见2011 年8 月5 日、2012 年4 月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 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重大诉讼相关公告)。 此外,我司也收到了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就我司诉李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 任纠纷一案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2)深罗法民二初字第1846 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 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判决情况 1 (一)、我司与马来西亚和昌父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 1、 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马来西亚和昌父子有限公司 2、案件起因概况: 根据一审案件中原告起诉状陈述,和昌公司和深国商于2001 年5 月31 日签 订《关于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和昌公司将其持有的融发公司 10%的股权转让给深国商,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60 万元。合同生效后,深国商未 支付该股权转让款。 3、一审诉讼请求概况: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本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共计人民币 37,077,645.55 元; ( 2)判令被告承担因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用及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费用。 4、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我司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十日 内起支付和昌公司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60 万元及利息、逾期违约金(利息以2060 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01 年6 月1 日计至2009 年 12 月31 日;逾期违约金以应付款总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自2010 年1 月1 日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如我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需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7,188.23 元,由被告负担。 5、二审判决结果: 我司于2012年4 月份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一审判决后, 不服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二审 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227,188.23 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我司诉李某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1、各方当事人 2 原告: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6 楼 法定代表人:郑康豪 被告:李某某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XX 花园XX 楼X 座XXX 2、案件起因概况 有关和昌公司诉我司股权转让纠纷,我公司已经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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