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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深圳人居环境网
深圳市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府办[2013]1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3-2015年)》(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加快推进本市黄标车淘汰,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营运类黄标车实施提前淘汰经济鼓励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范围
(一)“营运类黄标车”主要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营运类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营运类柴油车。营运类汽油和柴油车辆是指处于营运状态且具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车主可咨询市交通运输部门(是否为营运),电话客运)货运);市环境保护部门(是否为黄标),电话。
(二)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送机动车拆解企业完成拆解报废并取得交警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可享受本方案规定的奖励补贴。
(三)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二、补贴标准
(一)对营运类货运黄标车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补贴标准(万元/辆) 车辆类型 重型车 中型车 轻型车 专项作业车 10年以上 2001-2004年注册 2.52 1.26 0.84 0.7 10年以下 2005年注册 3.82 2.16 1.44 1.7 2006年注册 5.12 3.06 2.04 2.7 2007年注册 6.42 3.96 2.64 3.7 (二)对营运类客运黄标车奖励补贴标准综合车辆价格、使用年限、社会责任等因素确定,具体如下公式:
其中: V补表示车辆补贴标准;B表示车辆残值;0.8为社会责任系数;V购表示车辆购置价格(以购车发票不含税价为准);A表示折旧系数;G表示规定使用年限;Y为车辆已使用年限;n为车辆使用年限变数。
三、补贴办理
(一)申请所需资料。
1.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证》或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验原件);
2.车辆购车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仅营运类客运黄标车提供)(验原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留存原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验原件);
5.身份证(验原件);
6.车主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验原件,要求为深圳市本地银行,需提供开户行及支行信息);
7.单位机动车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8.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验原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二)申请及审查程序。
1.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本人或委托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向市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机动车注销证明》;到市环境保护部门设立的窗口服务受理点提交营运类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预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2.市交通运输部门对申请补贴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进行判定,初步核定补贴标准,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3. 市环境保护部门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等受理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资料的审核并将符合补贴资金拨付条件的资料报送市财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4.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合格的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审,并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环境保护部门账户。市环境保护部门在收到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的8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车主。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三)追加补贴申请。
1.原为营运类黄标车,且已在本方案实施前已提前淘汰并领取《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3-2015年)》规定补贴的,享受追加补贴 。
2.追加补贴金额由营运类黄标车奖励补贴标准扣减已申领《办法》规定的补贴标准后得出。
3.需领取追加补贴的车主,在收到市环境保护部门通知短信或电话通知后,在2015年10月31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市环境保护部门设立的服务窗口办理追加补贴申请:
(1)身份证(验原件);
(2)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验原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
4.市环境保护部门在收到齐全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将资料转送市交通运输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补贴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进行判定,将符合条件的转送市环境保护部门;市环境保护部门每10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在收到市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合格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合规性复审,并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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