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2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行政处分之废止
行政法-行政處分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導論 義務 責任 義務內容 刑事、民事、行政 行政法第15回 基本概念 法律關係 權利 經濟、身分權利 任用、變更、消滅 意義、 範圍、種類 行政處分 意義: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特徵:行政機關之行為、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行為、公法行為、單方行為、外部行為、具體事件之行為。 基本概念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兵役體位之判定,係徵兵機關就役男應否服兵役及應服何種兵役所為之決定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此種決定行為,對役男在憲法上之權益有重大影響,應為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上之行政處分」。 基本概念 行政法第15回 釋字第459號 行政處分 區分實益: 行政救濟之提起以存在行政處分為前提。 訴願者,「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訴願法第2條),向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或原處分機關請求救濟的權利。 基本概念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意義:以一般性特徵所確定範圍內之人或物所為之行政處分。 種類: 人之一般處分:對於由一般性特徵而確定其範圍之人所為之處分。如受災戶要件公告。 物之一般處分:對於由一般性特徵而確定其範圍之物所為之處分。如古蹟群指定公告。 一般處分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禁制標線之劃設,雖非針對特定人,然係以該標線效力所及即「行經該路段之用路人」為規範對象,可謂「依一般性特徵」(特定路段之用路人)可得確定,並係針對「各該(無數之)用路事實」所為之規範,從而可將之認定為一種「對人之一般處分」。 一般處分 行政法第15回 最高行政法院98年裁字第622號裁定 行政處分 以相對人效力區分: 授益處分:行政處分之效果為使相對人取得權益。如營業執照發給。 侵益處分:也稱負擔處分,行政處分之效果為剝奪相對人權益。如課稅、罰鍰等。 第三人效力處分:行政處分影響法律關係以外之第三人。 分類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以法律效力區分: 羈束處分:行政處分受法規嚴格限制,無裁量空間。法律中「應為」之規定。 裁量處分:行政處分在法規授權範圍內,得有合目的性之裁量空間。法律中「得為」之規定。 分類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以相對人協力區分: 當事人協力處分:行政處分之作成須有相對人一定之協力或參與。如國家任命公務員,應得被任命之人同意。 多階段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之作成經他機關以行政處分或內部行為之參與協力者,如內政部准許外國人歸化前,應先經外交部核准。 分類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意義:附隨於行政處分的條款,用以補充、形成或限制行政處分。 附款之容許: 裁量處分之附款:可依行政目的之需要而為附款。 羈束裁量之附款:應受法律規定的嚴格拘束,以法律明文依據,方得附加附款。 附款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附款之限制: 不得牴觸行政處分之目的:「不得違背行政處分之目的,並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行政程序法第94條)。 不得牴觸一般法律原則:附款不得違背平等原則、比例原則與禁止不當結合等行政法的一般原理原則。 附款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附款之種類: 條件:行政處分之效力,繫於將來不確定之事實。如百貨公司執照之申請,如人口密度達一定程度始核准。 負擔:附加於授益處分之忍受義務。如准許開設製磚廠,但不得損害附近農作物。 附款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附款之種類: 期限:行政處分繫於將來確定到來之期日。如核准許可於假日在特定區域經營夜市。 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授益行政處分保留未來廢止行政處分的可能。 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或變更:保留事後附加、變更或補充負擔之權限。如核准設立工廠,但保留應裝置排除污染設備。 附款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附款之法律救濟: 附款屬於得獨立存在之內容者:得其獨立爭訟,請求撤銷該附款。 附款屬於與行政處分為不可分之成分:如期限、條件,不具有獨立性,則不得單獨請求撤銷,得請求作成無附款之行政處分。 附款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意義:行政處分具法律生效要件,否則屬違法之行政處分,發生瑕疵之法律效力。 實質合法性要件:內容合法確定及可能等。 形式合法性要件: 行政處分之機關應有管轄權限。 行政處分之機關組織應合法。 行政處分應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處分應附理由。 合法要件 行政處分 存續力:行政處分在受到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撤銷之前,推定為有效之行政行為。 確認效力:行政處分之存在或其事實內容,有拘束當事人、法院與其他行政機關之效力。 執行力:行政處分所創設之權利義務關係,如義務人有不履行,行政機關得不經由法院之協助,自行為強制執行。 效力 行政法第15回 行政處分 無效之行政處分: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