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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湖南畜牧水产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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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湖南畜牧水产局

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听证机关提出。 听证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三部分 5、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的时限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不在的,可以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代收,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三部分 6、案卷装订归档的时限 案卷材料应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整理装订并予登记、归档。案卷归档之日未执行完毕的,应在案卷中预留执行情况登记。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三部分 7、违法行为处罚时限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三部分 8、行政复议的时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三部分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兽药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三部分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出的动物卫生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三部分 9、行政诉讼的时限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三部分 10、缴款时限:当事人在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三部分 11、有关立案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有的专业法律作出了规定。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三、行政处罚的时效 第三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控权法”,是给行政机关“立规矩,念紧箍咒”的法律。 四、行政强制 第四部分 1、行政强制 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在行政执法中经常使用。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四、行政强制 第四部分 2、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强制 第四部分 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先实施强制措施,但在实施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书面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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