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福禄系列投保实务宣导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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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福禄系列投保实务宣导版

国寿福禄系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宣导版 江油支公司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2010年五款新产品介绍 1.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2.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 3.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4.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5.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 一般核保规则:国寿福禄双喜 十年期交 单张保单保费 5 千元以上(含) 福禄系列保险投保规则 1、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两款主险均可单独投保。 2、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属于专用附加险,只能对应附加在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或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上,且必须与主险一同投保。如果投保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或者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同时投保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 3、主险与专用附加险同时投保时,主、附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必须一致。两款专用附加险及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不得中途新增。 福禄系列保险投保规则 4、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与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额、保险期间必须一致。 5、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的保额必须等于主险的保费、保险期间等于主险的交费期间。(特别提示) 举例如:投保单要约内容注意事项.tif 一般核保规则:国寿福禄双喜 一般核保规则:国寿福禄双喜 同时投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与普通寿险累计风险保额 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与其他重疾类险种累计重疾风险保额 参照《核保手册》中关于寿险和重疾险的核保规定处理 一般核保规则:国寿福禄尊享 十年期交 单张保单保费 20 万元以上(含) 一般核保规则:国寿福禄尊享 国寿福禄尊享两全保险(分红型)其它核保规则同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核保规则同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单独投保与否,均参照国寿福禄双喜一般核保规则 福禄系列保险保全规定之一 一、解除合同 1、若主险已经附加《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或《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且附加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主险合同。 2、主险与专用附加险一同投保的,投保人可以在要求解除主险合同的同时要求解除附加合同,但投保人不得单独要求解除专用附加险以及《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合同。 福禄系列保险保全规定之二 二、减保 客户申请减保时,主险与专用附加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必须等额减少。 三、复效 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附加合同不能单独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四、保单借款 若主险已附加《国寿附加福禄双喜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或《国寿附加福禄尊享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且附加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要求申请借款。 福禄系列保险保全规定之三 五、红利派发 投保专用附加险及《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的合同,发生重大疾病给付并豁免保费后,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仍可享有红利分配权益。 六、交费方式变更 附加险合同保险费交付方式须与主险合同相同。 七、其他参见《保全手册》有关规定和总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福禄系列保险理赔规定之一 (一)没有给付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 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福禄系列保险理赔规定之二 (二)已经给付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情况下: 被保险人确诊患有条款约定的重大疾病,公司按附加险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重新确定: (1)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如客户投保了《国寿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款)》,则身故保险金总额应为从合同生效到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已交和免交保费之和。 (2)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 * * 承保 起点 免体检、免财务资料 达到生存调查标准(100万元)应进行生调并提供《高保额财务问卷》 投保时告知身体异常情况或在我公司已有理赔申请记录者,则视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体检、生调等。 绵阳公司: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只承办10年期期交,且期交保费不得少于5000元. 单独投保,累计同险种保单保额≤300万元 1 承保 起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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