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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法PPT

第二章 公司法 第1节 公司法总则 第2节 有限责任公司 第3节 股份有限公司 第4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第5节 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第6节 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7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1节 公司法总则 一、公司的概念及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 (二)公司的特征: (1)公司必须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公司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所谓企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公司以股东投资行为为基础设立的社团法人。 (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的组织机构。 (三)公司的种类 1、依责任基础可分为: 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2、依公司信用基础: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 3、依公司间的控制关系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 对子公司重大事项 决策权,重要的关联关系。 4、依公司内部管辖关系可分为:本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5、以公司的国籍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 (三)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方式不同。(2)股东人数限制不同。(3)股东出资的表现形式不同。(4)股权转让限制不同。(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3万500万。(6)组织机构设置不同。(7)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三)我国现行立法体系下的公司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 4.上市公司 5.外商投资公司 即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出资或者由境外投资者单独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条件、程序不同。 (2)资本制度不同。缴付折衷资本制,实缴、授权 (3)组织形式不同。 (4)经营期限不同。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一)公司法人财产 公司法人财产是指公司设立时,由股东投资以及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财产的总和。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公司法人财产权的限制 (1)对外投资的限制。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设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担保的限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借款的限制。一般情况下,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三、股东权利 (一)股东 原始股东;继受股东;新股东。无论依据何种方式成为公司股东,除另有约定外,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即依据所持出资额或股份比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 (二)股东权利 1.股东权利的概念 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也称之为股东权或股权。 2.股东权利的分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股东权进行不同的分类,主要介绍几种: (1)自益权和共益权。 (2)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3)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又称法定股东权和非法定股东权。 (4)普通股东权和特别股东权。 3.股东权利的内容 (1)表决权。一般事项的决议按简单多数通过为原则,特别事项的决议按绝对多数通过为原则。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公司法》第十六条也规定,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规定事项的表决。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3)依法转让出资额或者股份的权利。法律禁止抽逃资产,但允许股东为了转移投资风险或者收回投资并获得相应的利益而转让其出资或者股份。 (4)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5)建议和质询权。 (6)新股优先认购权。 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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