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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17年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17年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浏阳市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三年行动(2017-2017年)工作方案》(浏办通知〔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总体目标,以“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为抓手,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生猪养殖转型提质升级,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养殖生态环境有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整村治理。充分利用《浏阳河流域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等治污政策,协同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整洁屋场”、“美丽屋场”等示范小区规划建设的步伐,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养殖污染治理。按照市级部门开展养殖污染治理整村推进的要求,每个季度完成一个村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逐步开展浏阳河流域、居民集中取水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养殖业退出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养殖污染减排。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制定监管台账,定期检查,并按要求上报市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实行严格监管、监督,督促养殖场(户)加强对排污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生态养殖。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基本原则,引导养殖场根据自身养殖规模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治污工艺和模式: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浏阳市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三年行动(2017-2017年)工作方案》(浏办通知〔2017〕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浏阳、打造幸福家园”总体目标,以“城乡统筹、环境同治”为抓手,深入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促进生猪养殖转型提质升级,有效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养殖生态环境有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
1、加强政策引导、推进整村治理。充分利用《浏阳河流域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等治污政策,协同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整洁屋场”、“美丽屋场”等示范小区规划建设的步伐,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养殖污染治理。按照市级部门开展养殖污染治理整村推进的要求,每个季度完成一个村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逐步开展浏阳河流域、居民集中取水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养殖业退出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养殖污染减排。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制定监管台账,定期检查,并按要求上报市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生猪存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户)实行严格监管、监督,督促养殖场(户)加强对排污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3、加强技术指导,推广生态养殖。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基本原则,引导养殖场根据自身养殖规模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切实可行的治污工艺和模式》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宣传,加强对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的指导和对养殖污染信访投诉处理的公示,营造政府引导、业主自律、群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3月9日至12月25日)
1、每个季度完成一个行政村的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该季度养殖污染治理责任行政村及联村办须对本村养殖规模10头以上的养殖户信息进行登记汇总,形成台账;劝导、监督本村问题养殖户进行排污设施建设、维护;严厉打击违规新建、扩建养殖场行为。对于群众反映意见大、治污措施不到位,仍拒不整改的养殖户,乡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会同环保、国土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符合新《环保法》行政拘留情形的,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2、对全乡生猪存栏500头以下的养殖场实行监管、监督,督促养殖场加强对排污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保养,确保达标排放;
3、对全乡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建立监管信息台账,定期进行上户,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维护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问题信息;
4、逐步完成浏阳河流域、居民集中取水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养殖业退出工作。
(三)考核验收(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左右)乡党委、政府将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年度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实施督办制度和问责制度;乡环境整治办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全乡工作大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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