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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材管理办法

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教材是高等学校教学中重要的知识载体,是学生获得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教师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订购和自编高质量的教材,并按期及时发放给学生,是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必要保障。为了规范学院的教材管理工作,避免教材选用的随意性、减少教材的浪费、节约教育资源和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材的选用与征订第一条 学院设立教材室,由教材室负责承办各院(系、部)部所需教材的订购、发放、结算等工作。第二条 教材选用的原则1.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改革的需要,优先使用省部级以上获奖的高职高专教材和能够反映先进技术发展水平、特色鲜明,并能够满足高职教育培养目标要求的精品教材,优先选用新版教材。2.在选用教材时,要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教材的“必须、够用”,每门课程使用一种教材,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教务处和教材室不承担辅助教材的选用和征订。3.双语教师和外籍教师选用国外教材应遵循《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使用外国教材管理的通知》办理。第三条 设立教材样本陈列室,为教材选用提供尽可能完整的信息资料,应提供课程对应的教材的详细资料。教材样本应包括磁带、光盘等随书附带的音像资料。教材陈列室的样本仅供教师阅览和参考,不属于外借范围。第四条 教材选用的程序1.教师在授课任务书下达以后的一周内,详细、准确地填写《教材选用申请表》,提交开课院(系、部),由教务员汇总,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讨论(公共课经相应的课题组讨论)通过,院(系、部)领导审核签字,报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教务处审批。2.为保证教材管理的高效性和规范性,课程选定的教材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再变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需要提报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批同意,并重新办理相关手续。3.学院组织教材管理委员会定期对正在使用的教材进行评议和抽查,对印刷质量差、内容严重滞后的教材要坚决终止其使用,并认定相关责任人的教学事故。第五条 教材的征订程序1.教材的集中预订在每年分春季、秋季两次进行。教材室于每年的4月上旬和10月上旬分两次将教材预订单发至各院(系、部)。各院(系、部)填写完毕后,在每年4月30日前报送本部门秋季教材预订单,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翌年春季教材预订单。2.预订教材数量应以实际修课学生数和教师使用数为准,避免多订或少订。3.各院(系、部)教材预订单送交教材室前需经院(系、部)相关负责人签字并盖章。4.各种形式的订购教材,各单位均应留底,以便到时查对,防止重订或漏订。5.教材室因故不能按计划如期采购教材,必须及时向有关院(系、部)反映,共同协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教材供应问题。6.未经教务处同意,各院(系、部)不得私自向学生销售教材。7.在学院纪检的监督下,采取招标形式订购教材。8.凡未按时向教材室申报所用教材目录、版本等而影响教学的,由院(系、部)负责;凡未按计划采购教材,影响教学或造成教材积压的,由教材室负责。 第二章 自编教材(讲义)立项的管理第六条 自编教材(讲义)分正式出版和非正式出版两类。第七条 自编教材(讲义)立项的基本原则1.自编教材(讲义)主编、主审及参编人员,应由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经验的教师担任。申请立项的第一作者必须是我院教师。2.为规范自编教材(讲义)编写工作,全院各专业相同课程原则上只编写并使用一种教材。3.编写的重点是新开课、主干专业课、综合性课程教材(讲义)以及依托国家级、省级高职实训基地,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讲义)。4.符合本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能反映该专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5.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努力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专业的基本规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系统性。6.文字准确、流畅、符合规范化要求,插图正确,图文配合适当。内容的阐述要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7.教材(讲义)编撰者应自觉执行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规,如因此造成的违法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第八条 自编教材(讲义)立项每学年开展一次。申请人应认真填写《自编教材(讲义)立项申请书》,由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集体讨论(公共课由相应的课题组讨论)、经院(系、部)同意后报学院教材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由教务处审定。申报内容包括主编、主审和参编人员的情况及其分工,教材(讲义)编写的理由,教材(讲义)编写的进度安排等。第九条 立项教材(讲义)编写与审定实行主编、主审负责制。第十条 非正式出版的立项教材(讲义)编写完成并通过主审初审后,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审定后交付印刷。第十一条 ?教师校外合编、参编并需要学院选用的非立项教材(讲义),参编人员应事先报院(系、部)和教材管理委员会审批。第十二条 未经院(系、部)、教务处和分管领导审批而自编、参编的教材(讲义),不得要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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