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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药店整规行动实施方案
小药店整规行动实施方案
小药店整规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对全镇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镇药品流通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当前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实现对辖区内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率达100%,对消费者投诉处置率达100%,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药械产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整规范围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监管薄弱地区为重点检查区域,以药品零售企业(简称零售药店)为重点整治对象,针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规内容
(一)药品方面:
1、经营资质是否符合法定的主体资格;
2、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按要求索证索票,票账货是否相符;
3、是否超范围经营药品;
4、是否按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5、药学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并在岗;
6、是否按要求销售处方药;
7、购销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总局、省局的相关管理规定。
8、是否存在销售假劣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疗器械方面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门店,是否无经营许可证或者是否超范围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护理液等医疗器械,经营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法定证明文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购销记录是否健全,真实和可追溯,是否销售过期、淘汰、伪劣假冒产品。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上旬至5月中旬)镇卫生院按照全镇小药店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小药店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对零售药店进行清查,摸清药品零售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清理过期失效证照,核实从业人员信息,建立健全企业台账,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中旬至8月中旬)镇卫生院要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全面检查,排查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规,及时纠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管理中不规范的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一批证照过期失效或无证经营的小药店;移送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重大典型案例。
(三)总结规范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镇卫生院要认真总结小药店专项整治工作,归类汇总专项整规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成果,有针对性的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进一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小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对药品流通安全的影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规工作,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专题研究,专门部暑,确保专项整规工作推动有力。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镇卫生院要将专项整规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贯彻实施新修订GSP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与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相结合,多措并举,狠抓各个环节和步骤,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依法整治,确保实效。镇卫生院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规工作,要对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进行大力整治,对有不良记录或群众举报以及屡教不改的零售药店,做到查处一例,震慑一类,规范一片,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整规解决零售药店经营药品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我镇零售药店严格贯彻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长沙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实施细则(暂行)》。对专项整规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及时上报,严肃查处。镇卫生院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5月10日前上报专项整规实施方案,5-8月整治期间,每月10日、20日前上报半月、月工作信息(见附件),8月25日前上报专项整规工作总结。
(四)总结规范,巩固成果。镇卫生院要认真总结专项整规工作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当前较为突出、对药品质量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问题。依法依规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科学监管,促进小药店自律意识提高,确保专项整规成果得到巩固。(编辑:
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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