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基金讨论会II会议总结.docVIP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人民币基金讨论会II会议总结

人民币基金讨论会II会议总结2009年11月15日下午,由北京11名法律从业者和6名上海法律从业者通过电话连线的方式共同召开的“人民币基金讨论会II”圆满结束,以下是会议小结(本小结参考了多方资料,由讨论小组部分成员共同总结,不足之处,请大家多多指正!):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立法动态及法律实务操作探讨 中国需要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意义主要在于:中国的投资领域和生产领域中普遍存在杠杆率过高,资金结构失衡的问题,中国企业的普遍负债率过高,而资本金却往往不足,直接融资存在严重的缺陷。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将有效动员民间资本,解决我国资本金结构失衡问题。发展与高新科技和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私募股权投资,对于调整产业结构也有积极的意义。 一、PE行业必威体育精装版政策法规与监管变化的趋势(特点:摸着石头过河) 1. 发改委: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草案)因相关部门在监管内容方面的分歧,而被要求继续讨论研究,前景不明朗。 2. 商务部: (1)《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草案)仍在讨论过程,前景不明朗; (2)2009《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将1亿美金(含1亿)以下外资创投企业的设立下放至升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 3. 证监会: (1)证监会现有的规定明确表示私募股权投资资金仅在涉及购买上市公司或者所投资公司上市才需受其监管; (2)之前中国规定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能开设股东账户,日前也有突破,证监会拟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以便打通创业板非法人形式合伙制私募基金的退出渠道; (3)新的监管问题:如何对合伙人进行监管,对关联交易进行限制。 4. 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暂行办法预计将于年底前出台。 5. 工信部:由其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草案近期有望出台。 6. 地方:感觉目前外资PE在中国境内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做法并不是等待相关地方政策完善或出台,而是在个地方筹措时便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就特定项目进行实质性磋商,以抢得先机。 (1)北京: a) 国务院在关于支持中关村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中,明确在园区范围内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国家关于股权投资基金先行先试的政策; b) 2009年初出台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从登记注册、资金补贴、人才引进等方面,参照金融机构支持政策给予股权投资机构相应支持; c) 近期将有类似于上海的系列优惠政策出台。 (2)上海: a) 《上海市浦东新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试行办法》、《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以及《浦东新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运作模式是允许以外资的PE管理公司在上海有限公司形式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个全资或合资的公司),概念上类似一个GP, 可以合法的发起设立人民币基金,而基金的LP都来自国内。其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资本投向未作明确规定。 b) 关于外汇142号文的问题:因为外资仅是设立一个PE的管理公司,所以它并没有牵扯到退出的问题,其中的一个技术性的难题就是说外资PE管理公司在发起设立人民币基金的时候,因为作为GP也要象征性的投一点点钱,还是会受到142号文的限制,因为GP作为管理者投的钱很少,1%-3%,然后外资PE管理公司本身的注册资本金也比较低,所以根本不会因为他们投了钱,外汇流动太多,对我们国家的汇率或者说外汇市场带来冲击。据了解,上海金融办正在与外汇管理部门协商解决办法给予GP一定额度的结汇的问题。 c) 关于内资身份问题:如果一个基金绝大部分是人民币币资金,只有少量资金是外资基金,应该将其作为内资对待(20%的说法)。根据近期和上海金融办官员的交流,官方对这一观点的态度为:仅为学者观点。 (3)天津: a) 滨海新区内允许外商设立的企业做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可仅为100万人民币,名称自由(允许使用“投资咨询”公司的概念),资本投向自由(可做GP,可投向各类行业)。 b) 实例:红杉资本2009年7月设立的首只人民币基金,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模式,由红杉资本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任GP。 c) 工商登记的安排不够落实,实际操作中和工商部门的接洽困难重重。 二、金融危机以来,欧美新的发展趋势与监管动向?对中国而言,这意味着什么? 1. 金融危机前:基本态度是不参与,不审批,主要靠的是行业内自律管理(发达的行业协会制度) 2. 金融危机后: (1)改革的趋势是将对冲基金和拥有LP客户一定人数以上或管理资产一定规模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纳入监管(如美国近期的私募基金顾问立法的发展及拟议扩大美国SEC

文档评论(0)

baoyu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