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0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古希腊法简介精选
古希腊法 古希腊民主政治产生的原因: ① 独特的地理环境与小国寡民的国情; ② 海外贸易和工商业的发达。 城邦的基本特征是:小国寡民和独立自主 雅典民主政治的确立历程: 梭伦改革——为雅典民主政治奠定基础; (希腊民主的创立者梭伦) 克利斯提尼改革——确立雅典民主政治;伯里克利改革——把雅典民主政治推向顶峰。 (雅典最伟大的执政官,民主派代表伯利克里) 雅典民主政治的特点: 人民主权、轮番而治,法律至上,公民内部相对平等。 雅典民主政治的评价: 积极方面:①实行民主政治,社会相对公正一些,有利于社会安定。②促成了雅典政治、经济和文化的高度繁盛。③为后来欧美资产阶级建立民主政治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消极方面:①妇女、奴隶和外邦移民没有政治权力,真正能够享受到民主的只是少数人,实质是奴隶主阶级的民主。②过于泛滥的民主,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的泛滥。 二 梭伦改革 梭伦(Solon,?前638年?-?前559年),生于雅典,出身于没落的贵族。他年轻时一面经商,一面游历,到过许多地方,漫游名胜古迹,考察社会风情。梭伦是古代雅典的政治家,立法者,诗人,是古希腊七贤之一。梭伦在前594年出任雅典城邦的第一任执政官,制定法律,进行改革,史称“梭伦改革”。他在诗歌方面也有成就,诗作主要是赞颂雅典城邦及法律的。他是古希腊最杰出的政治家之一,也是一位多才多艺的诗人。 三 克里斯提尼改革 克里斯提尼(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雅典城邦著名政治改革家。公元前509年联合平民推翻贵族统治,并当选为首席执政官。在梭伦改革的基础上,又一次实行社会改革:划分十个地区部落取代过去的四个氏族部落;以五百人会议代替梭伦创立的四百人会议,它日后成为雅典最重要的国家行政机关;创立十将军委员会和陶片放逐法,前者各部落各选1人组成,轮流统帅军队,同时在政治上起重大作用。后者用于放逐危害国家的分子,防止僭主政治再起。改革肃清了氏族制的残余,标志着雅典一个多世纪以来平民与贵族斗争的胜利结束,确立了奴隶主民主政治。 古希腊哲学与法学 古代希腊是许多人文科学的思想发祥地,在那里发轫了西方的知识传统。然而,饶有兴味是,在群星灿烂的古代希腊(以雅典为例),相对其辉煌的哲学和文学而言,法学却极为薄弱。几乎没有产生过严格意义上的法学家,也没有产生专门研究法律的法理学著述。甚至在古希腊的文字中,与法理学和法学相对应的词汇也难以寻觅。这种现象显然和古希腊作为西方文明发祥地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 古希腊人怠慢法学的原因,深究起来比较复杂。我们知道,古代希腊的政治是城邦政治,公共生活的正义和善具有绝对性和优先性。因此,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应当竭力思索的首要问题,在古希腊人特别是其哲学家看来,是城邦政治的善和正义,是对城邦福祉的追求。在哲学家的著述中,这种对优良的政体形式和伦理正义的探讨屡见不鲜。现代意义上的许多法学命题,往往都是在哲学或伦理学范畴中以哲学和伦理学的话语被讨论的。例如,“欠债还钱为什么是合法的”,也许在希腊哲学家们研究视域里,以“欠债还钱为什么正义的”这种形式存在着。 在古希腊的一些经典作品中,我们经常也能见到哲学家们关于法律的论述。但是,这种关注其实很大程度上是顺带的。比如,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中,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些关于讨论法治和人治的章节。但是,这并不是在有意识地探讨法律,而仅仅是在探讨正义的统治形式。这也说明了为什么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是出现在《政治学》和《伦理学》之中而不是其他。即便是《理想国》的作者柏拉图,在其提出著名的理念论的同时,也丝毫没有念头将这种认为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一个完美的理念世界的思想运用到法律之中,从而探讨法律背后的本质。总之,在抽象的层次上有意识地探讨法律问题,在古代希腊是罕见的。这正如法律史家凯利所正确指出的,“在现代法学理论中占有相当地位的法律是什么的问题,几乎没有引起希腊思想家们的思考”。 古希腊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也有助于揭示法学薄弱的原因。由于在希腊思想家心目中,城邦生活的善和正义具有绝对的地位,司法和立法往往被贬低为次要的技术和实践问题,不属于“真”“善”“美”范畴,因而缺乏抽象关注的价值。而且,从当时的社会现状来看,古希腊的法律纠纷比较简单、具体、琐碎,远远没有复杂到需要抽象和概括的地步。这客观上导致古希腊体系化的法典的稀少。重要的还在于,古希腊城邦政治的特征,使大量的法律纠纷都以政治形式被讨论和解决,法律在古希腊城邦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并不突出。如著名的苏格拉底的审判,我们就很难区分是司法还是政治。因此,在古希腊的审判中,纯粹用法律来说理和论证显然不合时宜,因为非专门的法官和陪审员们的注意力和兴趣,不在于分析和适用法律条款,而在于通过法庭两造激情的雄辩,来发现案件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