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 际 结 算1精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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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际 结 算1精选

国 际 结 算 一、国际结算的含义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二、产生国际结算的原因: 产生国际结算的原因: 1)最主要的是贸易 2)因提供劳务而产生的结算。 3)对外投资和借贷资金的转移。 4)政府间的资金收付 5)其他:如国际旅游所支付的款项、国外亲友赠款、出国留学所支付的学费、继承遗产、以及股票红利的汇回等 三、国际结算的分类 (一)按是否直接使用现金划分为现金结算与非现金结算 1、现金结算: 是指通过收付货币金属或货币现金来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方法进行风险大、运费大、时间长、点钱不方便 2、非现金结算 是指使用代替现金流通手段的各种支付工具(例如票据),通过银行间的划账冲抵来结算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按债权债务产生的原因划分为国际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 第二讲 国际结算票据 案情:   某甲开立100英镑的支票给乙,授权乙向丙银行取款,乙拿到支票后拖延很久不去取款,恰在此时,丙银行倒闭,甲在丙银行帐户里的存款分文无着。乙在未获支票款项的情况下,找到了甲,要甲负责。甲以支票已过期为由拒绝对乙负责。 分析: 甲可以对乙拒绝负责,但理由并不是因为支票过期。支票不同于即期汇票,即期汇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的时间内向付款人提出付款,出票人和所有背书人均得解除责任。但支票的持票人如不在合理时间内提示付款,出票人仍必须对支票负责,除非持票人的延迟提示而使出票人受了损失。 在上例中,由于乙的晚提示致使甲受了损失。那么甲就可不对该支票负责,因为乙如果及时去取款,甲就不会受到损失,所以他可对支票不负责任。如果丙银行倒闭清理时,所有债权人尚能分到一定比例的偿付金,那么,甲作为存户债权人应把所分到的偿付金付还给乙,如甲按30%的比例分到了偿付金,他应按同样的比例付给乙,而对其余的70%可不负责任。 启示: 支票虽为见票即付的银行汇票,但其在票据过期追索权行使方面却与汇票不一样,但即使是这种宽泛的规定也必须符合一定的原则,即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出票人的正当权益。 教学目的与要求 一、票据的性质和作用 (一)票据的概念 1、票据的含义:票据有广义狭义之分。 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使用的各种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债券、车船票、发票、提单、汇票、栈单、仓单、保单等。 2)狭义的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日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 是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就本教材内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专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二)票据的性质 1、票据的设权性 票据的设权性是指持票人的票据权利随票据的设立而产生,离开了票据,就不能证明其票据权利。 票据开立的目的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票据能代替现金执行支付手段的功能。 票据权利因为票据的开立而存在,无法提示票据就无法实现票据权利。票据的主要功能不是证明权利义务关系存在。这是票据与其他有价证券的重要区别之一。 2、票据的要式性(Requisite in Form) 票据的要式性指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票据上的必要记载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规定。 1)票据的存在不重视其原因,但却非常强调其形式和内容。 2)只有形式和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票据,才是合格的票据。 3、票据的文义性 票据的文义性指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义务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的含义确定,不能进行任意解释或根据票据以外的其他文件来确定。 4、票据的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 票据原因:产生票据权利与义务关系存在的原因。如:商品交易、金融交易、资金借贷等。 无因性:票据一旦作成,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执行就与票据原因相分离。如:票据的转让过程中,不需要调查票据原因是否合理、合法。只要票据合格,就能享有票据的权利。 5、票据的流通转让性(Negotiation) 定义:通过直接交付或背书后交付完成转让。 特点: 1)票据权利通过交付或背书及交付进行转让。 2)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 3)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起诉。 4)善意并付对价的受让人的权利不因前手票据权利的缺陷而受影响。 票据的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票据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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