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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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长江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明确科研人员的岗位职责,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推动我院科研上台阶,促进科研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省(市)级科研项目按各自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本办法主要适用于院级计划项目的申请与管理。 ????第三条??院级科研项目面向全院,实行限额申请。分文科类、理科类和配套项目。 ????第四条??学院鼓励并支持教师申请并承担各类科研项目,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联合科研。联合申报项目要提前考虑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方面事项,事先达成责、权、利方面的书面协议。联合申报项目,本院为主持单位的,应有合作单位的合作意见和签章;本院为参加单位时,申请书应交科研处备案。 ????第五条??院级项目经费主要从学院科研经费中列支。 第六条??学院鼓励各系(院)加大对本系(院)的科研投入, 相应给予本系(院)项目以一定的配套经费,对投入较多的系(院),学院将适当增加对该单位的科研投入。 第二章??资助范围与办法 ????第七条 资助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及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研究方向;国家社科规划及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的研究方向;国家、省(市)各行业部门和各种基金项目奖励立项的研究方向;涪陵区及渝东南民族地区、三峡库区重点研究开发项目方向;本院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的重要研究方向。 ????第八条??每个院级项目资助经费文科类不超过4000元,理科类不超过5000元。项目研究期限为1—2年(每个项目只给一次性资助,个别特殊项目可视情况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后追加科研经费)。 ????第九条??国家级纵向项目,学院给予1∶1.5的配套资助;省(市)级纵向项目,学院给予1∶1的配套资助;国家级横向项目,学院给予1∶1配套资助;省(市)级横向项目,学院给予1∶0.8的配套资助。各项配套经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各类课题经费以到学院财务帐上经费为准。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十条??申请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研究方向、目的、意义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技术先进可行; ????(2)对本方向前沿清楚,研究内容有创新之处; ????(3)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及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已申请国家或省(市)级项目,评价好且已进入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但因指标限制而未获资助的,可申请院级项目。 ????第十一条??项目申请者应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已发表2篇以上与本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项目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四章??申请程序与评审办法 ????第十二条??院级项目每年申请一次,每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主持1个项目,且原有项目必须结题。 ????第十三条??学院每年4月上旬受理院级项目申请,4月下旬组织评审后公示。 ????第十四条??申请程序: ????(1)申请者填写《长江师范学院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系(院)学术小组经评审确定本单位的上报项目,并签学术小组意见;由系(院)分管科研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2)科研处对申请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将合格者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3)院学术委员会评审,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并签具评审意见,报分管院领导批准,由学院行文颁布最后立项项目及资助经费。 第五章??项目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级项目计划(含省及其以上的配套资助项目)下达后,项目主持人必须按规定签订相应《协议书》或《合同书》,承担者应立即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项目计划一经确认,就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动。如确需调整计划,则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经下达科研项目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改变。 ????第十七条??课题组是科研的基本单位。科研项目采取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对研究进度和质量负全面责任。 ????第十八条??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项目,主持人应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单位和科研处,由学院同项目主管部门协商处理。 ????第十九条??项目主持人要保持稳定,一般不得替代或更换,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相关手续: ????(1)国家级项目主持人调离学院而项目尚未结题,项目主持人只能在学院完成该项目或由学院商定更换主持人; ????(2)其他科研项目主持人调离学院,项目经费不得转离学院,由学院及承担单位商定重新确定新的项目主持人; ????(3)主持人或主研人员因故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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