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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_三重_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西安理工大学“三重”资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试 行 )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我校科学研究的综合实力,实现我校“十五”科技发展规划,西安理工大学设立重点重大科研项目、重要科研基地机构、重大产业化项目资助计划(简称“三重”资助计划项目)。
第二条 “三重”资助计划项目注重项目、人才、基地的有机结合,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结合,有重点、有目标、有组织地开展有重大带动作用,能形成未来新技术和新产业生长点的科学研究。
第三条 “三重”资助计划项目,坚持“项目组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 “三重”资助计划项目,归口校科技处管理,科技处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并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三重”资助计划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三重”项目年度重点重大具体目标任务的策划、运作与实现。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六条 “三重”资助计划项目资助对象为2000年已入选学校“十五”重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十五期间滚动发展新入选的项目”)、重要科研基地机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所有项目。
第七条 “三重”资助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包括:
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
与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共建研发基地的建设项目;
有望获得国家层面重大项目及重大科研成果;
有望从大中型企业中争取的重大项目;
软课题硬化有重大突破的项目。
6、 具有明显技术创新与科研经费增长点的项目。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三重”资助计划项目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由科技处通知。
第九条 申请者必须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三重”资助计划项目建议书》,项目组每一位成员均须在立项书上亲笔签名。
第十条 申请者所在学院应加强对项目申请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院学术委员会对本单位的申请项目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学校科技处负责项目的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送专家评审组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不属于资助对象和范围或年度目标不具体,不明确或期望目标与现有基础条件悬差过大的;
申请手续不完备,资助计划项目建议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申请者曾获《三重》资助项目,验收时未达到预定目标;
不符合其它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项目由专门成立的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评审组由校学术委员会和科技处共同聘请的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目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三重”经费资助项目评审打分表》。
第十三条 评审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不邀请有申请项目的专家参加评审。
立项与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科技处根据专家评审组的意见,经主管科研校长签发后,在科技处立项,通过学院下达到项目组执行。
第十五条 “三重”资助计划项目的研究经费一次拨款,单独建帐,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参照事业费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三重”资助计划严格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资助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撤消:
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因各种原因不能承担工作,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项目负责人组织不力,阶段目标完成较差,已不可能实现项目总体目标时;
其它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第十七条 终止或撤消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写出书面材料报科技处。项目所余科研经费,由科技处统一处理。
第十八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每半年须提交进展报告一份,报科技处。
验收与结题
第十九条 “三重”资助计划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应于执行期限终止后三个月内完成,由科技处组成验收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十条 验收前,项目组应先认真填写《西安理工大学“三重”资助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然后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同意后实施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获资助的“三重” 项目能出色完成年度目标,有明显技术创新或科技经费增长点项目,可以连续资助;完不成预期目标的“三重”
资助项目,不能再申请此类计划。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安理工大学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
1、“十五”重点重大科研建设项目一览表
2、“十五”期间重要科研基地与机构建设目标任务一览表
3、重大产业化项目
4、西安理工大学“三重”资助计划项目建议书
5、西安理工大学“三重”资助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6、西安理工大学“三重”资助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打分表
科 技 处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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