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试行条例.doc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试行条例

艺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试行条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第一条? 确立科研项目,必须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指导。其目标为:通过院级科研项目的立项,促进我院大范围、深层次科研项目及成果的整合、集成和优化,进一步提高教学与管理水平,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立项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二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一年以上研究与实践经验并有明确的预期成果的科研项目,立项范围为: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培养“三创”型人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加强专业、教师队伍、教材、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开展评估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3、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促进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实践探索。 申报条件 1、项目组成员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与事业心;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 3、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人,项目组核心成员或主要完成人不超过人; 4、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年。 第四条 立项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1、? 2、? 3、? 项目分工与实施步骤; 4、? 5、 经费来源与预算。 四、立项审批程序 第五条 立项审批程序如下: 1、? 2、? 3、对本单位申请项目进行初评并择优向推荐; 4、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及项目资助经费数额; 5、项目由审核批准,并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 第六条 学为项目投入经费支持,每项项目资助经费根据提供的配套经费比例、课题难度等情况划拨。 ? 经费使用范围: 1、项目调研费用(不超过20%); 2、项目建设费、项目实验费用、材料印装费、论文版面费; 3、项目结题验收费、优秀成果申报费用。 第八条 教学工作部负责全立项项目的统筹管理与协调,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了解各项目的进展动态,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各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立项申请书中拟订的项目研究与改革内容、总体目标、进度、预期成果等组织项目的落实与开展工作,全面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进度,统筹管理项目经费,及时反映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2、项目负责人应明确项目的第二负责人,以便其因故不能履行责任时由第二负责人替代,免使项目夭折; 3、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表现,有权更换项目组成员,以确保项目的深入开展; 4、各项目组要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实践,广泛试点,加强整体优化,尽早应用和推广项目成果。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的重要性,在人员安排、政策保障、项目试点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为项目筹措经费,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 项目管理将采取分阶段汇报与检查制度。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接受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对项目研究与实践成果进行自我评价,及时提交阶段总结、结题报告和项目成果等汇报材料。 2、学将根据项目在各个阶段完成的质量情况,采取追加经费、终止经费、撤销立项等处理措施。 项目在研究的过程中,原则上不得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第十三条 学项目纳教师的工作业绩考核。 院级科研项目取得的成果优先参评校级优秀科研成果。 八、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前至少应公开发表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篇。 项目结题,需要形成项目结题报告(附以必要的辅助材料),并填写《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上述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申请结题验收。 教学工作部组织专家通过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多媒体汇报、审阅结题材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请结题项目按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价、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继续研究(暂缓结题)或终止项目研究;对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回经费、给项目负责人记教学责任事故等处分,并给项目负责人所在免去一次立项机会的处罚。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

文档评论(0)

xcs88858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0065136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