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计划支教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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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北计划支教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管理办法 为规范苏北计划支教志愿服务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确保项目资助资金的效益最大化,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09-10年度“苏北计划”在岗服务的志愿者均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项目申报。 第二条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普遍性、实效性、示范性、创新性,能切实服务苏北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 主办单位将组织评审小组从申报项目中评选出优秀项目,由“江苏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志愿服务基金” 支持额度不等的项目实施经费。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结合实际进行项目策划,从江苏省志愿服务网上()下载填写《项目申报表》。每个志愿者个人或团队原则上限报1至2个项目。 第五条 志愿者填写《项目申报表》所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推荐,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六条 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审核同意的《项目申报书》报苏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纸制版邮寄,电子版请发至邮箱)。 第三章 项目评选 第七条 评审小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一)项目的可行性; (二)项目的参与人数和实际受众面; (三)项目可预期的社会影响; (四)项目的创新性和可推广性; (五)团队的执行能力; (六)项目经费预算和管理。 第八条 评选出100个优秀志愿服务项目予以资助,主办单位将入选项目名单、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在“江苏省志愿服务网”等网站公布。 第四章 项目资助 第九条 入选项目分以下两类: (一) 重点资助项目(10个),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8,000—10,000元; (二) 资助项目(90个),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00—4,000元。 第十条 项目资助资金由主办单位统一划拨至项目所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启动时,主办单位将一次性拨付全部资助资金。 第十一条 受资助项目名单公布10个工作日内,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将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寄苏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县(市、区)项目办可以在项目经费中按项目经费的10%列支项目管理费用。 第十三条 资助资金接收单位和受资助志愿者应严格管理和使用资助资金。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明细报告。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主办单位有权收回资助资金: (一) 不按照申报计划完成项目; (二) 不按规定要求报告资助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十五条 入选项目按照统一部署于2009年12月下旬实施。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为项目执行阶段。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计划,做好实施工作并及时在专题网站发布相关信息,相关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指导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志愿者和所属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要发挥优势、整合资源,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对项目的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努力提高项目的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第十七条 主办单位将在江苏志愿服务网上开设专栏,供项目实施单位及时上传反映项目实施的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 第十八条 主办单位将选取富有特色、效果良好的项目向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推荐,制作专题节目或跟踪报道。 第六章 项目评估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志愿者应在项目实施后提交《项目实施报告》。报告应包括活动开展、宣传报道、经费使用情况明细等内容。 第二十条 主办单位将结合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报告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评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苏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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